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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0-15 | 来源: 法制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长津湖 | 字体: 小 中 大
类似的经验教训在影视行业并不少。2015年8月,电影《轩辕剑传奇》上映后,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品方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其“轩辕剑”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一审和上诉后,2019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
2019年,王某以自己创作的《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着作权等权利遭侵犯为由,将电影《西虹市首富》的编剧、出品方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案件历时两年,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侵权行为并不成立。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很多出品方在电影上映前就开始布局知识产权,如:《少年的你》《刺杀小说家》《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等电影在上映前早早就已被注册为商标。
甚至还有布局到被称为“疯狂”地步的电影出品方。如《哪吒之魔童降世》火了之后,出品方光线传媒先后提交多达1820件商标注册申请,绝大部分商标均与《哪吒》电影相关,包括魔童哪吒、殷夫人、敖丙、MOTONEZHA等诸多影片故事的人物名称。光线传媒这一行为一度引发诸多争议。支持者认为出品方对旗下产品申请注册商标无可厚非,反对者则指出短时间内大量注册商标涉嫌囤积,而且哪吒本身属于大众熟知的神话人物,被独占是否合理。
在先布局商标防止抢注
某种意义上,这大概也是影视业知名IP“抢注”多发所催生的结果。国家电影专资办“中国电影票房”App显示,2020年,中国内地电影总票房已经达到了202.74亿元。电影市场繁荣景象,也导致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增加,最常见的是:版权和商标。
爆款电影名称被抢注事件更是时有发生,《战狼》《你好,李焕英》都曾遭遇过类似事件。而此次的《长津湖》也是抢注的对象,记者10月12日晚在中国商标网上检索到28件“长津湖”商标申请。其中,电影《长津湖》的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3件,分别为41、28、16类,为2021年9月24日申请;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4件,分别为2020年12月28日申请的9、11类,2020年9月24日申请的41、35类。
两者在41类上构成重合。董炳和告诉记者,北京加点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经在第41类服务上获准注册“长津湖”商标,这对博纳影业在第41类服务上注册“长津湖”商标构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博纳影业的商标申请有一定困难,因为有在先商标,按照商标行政审查流程,可能后续会被在先商标阻挡。”董晓萌说。
董晓萌建议,影视行业可以在先布局商标,事实上,布局商标主要目的是为了后期推出周边产品做准备,或者是防止日后他人蹭片名热度而牟利。
回到“长津湖”侵权风波中,据媒体报道,在博纳影业的电影《长津湖》开机4天后,就有其他公司申请“长津湖”商标注册,抢得在先权利。而如果真的因为在相关类别上已有相同商标,博纳影业的商标申请被驳回,那么对于投入大量心血制作电影《长津湖》的博纳影业而言,无疑是一大遗憾。其他影视出品企业应从中引以为鉴。
不过,也要注意避免将风险过度夸大,董晓萌提醒,“如只是电影本身片名,并无布局商标的绝对必要性,根本原因还是,独立片名本身,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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