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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02 | 來源: 上游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彭先生稱,判決時,兩人已將財產分割完畢。他之所以還要40萬元賠償,是回國的路費和誤工費。
彭先生反復強調,朱某的行為違反相關規定,他希望朱某得到應有的處罰。
彭先生說:“這個事處理完了,我回國外上班,把孩子拉扯大,受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
被舉報人回應:願意接受處罰已打算結婚
被舉報科長朱某的親戚介紹,2020年,朱某與妻子離婚,其中壹個原因是朱某卷入民間借貸糾紛,經濟狀況很糟糕。“他離婚家裡都反對,但和史女士走到壹起,家裡人是今年9月才知道。彭先生是9月開始反映的。”
朱某稱,他和史女士於2018年底認識。在史女士和彭先生鬧離婚期間,兩人關系更進了壹步。監控拍下的親密照片不能說明他和史女士有實質性的男女關系。
朱某介紹,11月29日,彭先生向新洲區紀委監委反映情況後,他被要求配合調查。他願意接受組織的處理,但他和史女士是真愛,兩人打算結婚過日子。
針對彭先生提及的尋釁滋事壹事,朱某說:“敲門聲音大,是他不出來,我想讓他出來溝通。確實說了壹些狠話,但那是氣話。”
史女士介紹,她和彭先生於2016年結婚,彭先生在婚後沒有盡到壹個丈夫的責任,兩人感情壹直不好。她和朱某同在壹個服務大廳辦公,相處久了,動了真情。舉報信在網上擴散後,他倆已想到最壞的結果,但影響不了兩人結婚過日子的決心。
史女士稱,她是個臨時工,朱某並非科長,只是壹般科員。
“他(彭先生)想怎麼鬧,怎麼鬧,我面對。我就覺得對不起孩子。”史女士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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