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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02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多個案例顯示,在這類冥婚事件上,很多都有死者親人的直接參與,但這些作為“賣方”的死者親人,也未被追究法律責任。2020年12月,《東方今報》旗下的“猛犸新聞”報道稱,2008年8月,河北滄州黃驊人李忠之妻康翠翠喝百草枯自殺身亡。當年,娘家人鬧喪,婆家人前後花費10萬將其厚葬於祖墳。2020年11月14日,婆家人掃墓時發現康翠翠墳墓被盜後重新掩埋,遂報警後開棺,發現屍體與叁金消失,棺內只有壹個大紅蘿卜。刑警隊調查中發現盜墓者為康翠翠娘家人,娘家人將其屍骨以8萬元價格轉賣給劉場村劉姓人家,定於農歷拾月初九舉辦冥婚。警方不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毛立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實踐中有定盜竊屍體罪的案件,針對的是出售不認識的他人的屍體、收購屍體的行為。親屬買賣屍骨配陰婚的行為,應該不構成“侮辱屍體罪”,因為該行為不屬於“侮辱”。所以打擊起來難度挺大,只能靠行政處罰。
黃景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於依托陰婚衍生出的屍體買賣行為,要發現壹個打擊壹個。但是,禁止冥婚習俗,只會迫使它由公開轉為地下,難以根絕。在陰婚風俗還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公安等執法人員也很難采取防患於未然的措施。“陰婚風俗還難以禁止,但可以多壹些輿論引導。僅僅用愚昧、迷信來嘲笑配陰婚現象是無濟於事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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