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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07 | 來源: 紫牛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彭冬英和兒子在機場
法與情
“偷”走的時光如何補償
在彭冬英看來,她和兒子的14年是被“偷”走的。采訪中,她動情地說:“我孩子是被偷走的,這是壹輩子的傷害。”她想和孩子壹起彌補那14年的時光,4歲到18歲是壹個孩子成長的最好階段,彭冬英很遺憾自己沒能陪伴兒子壹起長大。
彭冬英說,她會“吃醋”,“為什麼我的孩子被你們帶走了,現在還要他認你們作家人?”她透露,目前符建濤養父母正在東莞取保候審,“我聽說如果我不再追究,案件就不會有什麼新進展了。”
“我兒子說他已經崩潰了,壓抑了。”這段時間以來,符建濤養父母那邊的親戚包括他的姐姐、律師壹遍遍地找他說,讓他幫忙說服自己的親生母親,出具諒解書,不再追究這件事情。
“我不知道怎麼辦,我想自私壹點,但是我不想傷害我的兒子。”彭冬英說,兒子不希望她追究養父母的責任,但也怕媽媽傷心。對於最終要不要出具諒解書,還在糾結。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被拐賣兒童的養父母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如果有虐待、阻礙救援等其他嚴重情節的,會從重處罰。但同時他也解釋:“我國刑法溯及力為從舊兼從輕原則,而其養父母收養時間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如果養父母沒有阻礙對其進行解救,沒有對其有過虐待行為,根據有利原則,應當適用當時的刑法,法院可以不追究養父母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的刑事責任。”
對於生父母出具諒解書是否有效,付建律師解釋說:“如果生父母出具諒解書,並且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法院會參考諒解意見從輕處理,所以其養父母存在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此前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警方直播中了解到,目前暫不能確認犯罪嫌疑人吳某龍與孩子養父母之間是否存在買賣關系,對此付建律師表示:“拐賣婦女兒童罪並不以金錢交易為案件標准,所以,人販子與收養者有沒有金錢交易並不會影響人販子的定罪處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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