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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1-12-08 | News by: 潇湘晨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如果在野外成功找到陨石,是不是能够归属发现者所有?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董晶晶律师介绍说,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陨石所有权归属的直接规定,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可以确定“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所有权应归国家。
首先,依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项之可知,“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属于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同时,该《管理规定》第四条还规定:“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该部门规章的规定,确定“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的所有权应归国家。
其次,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该条法律规定列举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均为重要的且价值巨大的自然资源。此外,该条法律规定中对于“自然资源”的列举采取了不完全列举,并未严格限定“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外延,那么对于稀有的、独特的,且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则可归属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范畴,这也有利于推动国家对于宇宙空间的探索,促进人类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董晶晶提醒,对于网上大量的“卖陨石暴富”的消息还应理智对待,不仅因为“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陨石”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更因为寻找陨石的过程中往往要深入险地,甚至带来生命之忧,追求财富应抱有理性、安全的态度。-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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