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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08 | 來源: 瀟湘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如果在野外成功找到隕石,是不是能夠歸屬發現者所有?北京驊之韜律師事務所董晶晶律師介紹說,我國法律中並沒有關於隕石所有權歸屬的直接規定,但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可以確定“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所有權應歸國家。
首先,依據《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第柒條第叁項之可知,“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屬於地質遺跡,應當予以保護。同時,該《管理規定》第肆條還規定:“被保護的地質遺跡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挖掘、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在法律法規無明確規定時,可參照適用該部門規章的規定,確定“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的所有權應歸國家。
其次,我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該條法律規定列舉的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均為重要的且價值巨大的自然資源。此外,該條法律規定中對於“自然資源”的列舉采取了不完全列舉,並未嚴格限定“歸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外延,那麼對於稀有的、獨特的,且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則可歸屬到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范疇,這也有利於推動國家對於宇宙空間的探索,促進人類的進步和發展。
最後,董晶晶提醒,對於網上大量的“賣隕石暴富”的消息還應理智對待,不僅因為“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隕石”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更因為尋找隕石的過程中往往要深入險地,甚至帶來生命之憂,追求財富應抱有理性、安全的態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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