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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13 | 来源: 华商连线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12月13日,华商报记者联系逯女士丈夫的弟弟,希望了解办卡和转款一事,对方一听是记者采访,质问道:“媒体有什么资格问我这个问题啊?我有必要跟你说吗?她(逯女士)如果报案,会有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她愿意去法院、去公安部门都没有关系,我不需要回答你的问题,媒体需要了解整个事情经过是怎么样,你不需要去问我这些问题,她愿意走法律程序都可以。”
逯女士丈夫的弟弟表示:“这个钱现在在她儿子身上,这个钱有什么意义吗?要是家庭和睦的话,钱在谁身上跟家庭里面沟通不就没有问题嘛,现在为什么追究这个钱是谁办的、到谁手上?这个钱现在要是在我身上,那是法律上不允许的。为什么在她儿子身上,她为什么这么纠结,媒体不要揪着这个89万怎么到的她儿子手上,媒体不需要了解这张卡是怎么样,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
>>>律师称银行违规“银行上门为痴呆客户办卡,才导致这个情形出现”
12月12日,代理律师庞九林向华商报记者证实,12月13日,逯女士向永嘉县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儿子、公公和丈夫的弟弟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追还89万余元执行款。
庞九林指出,问题的关键是银行违规操作给逯女士丈夫办了银行卡。
“银行上门为一个痴呆客户办理银行卡,才导致这个情形出现,这肯定是违规的。”庞九林表示,上门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办卡和转账应该在监护人监督下。“办卡必须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他必须得有能力申请才行,他连话都说不清楚,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怎么申请办银行卡的?这样办卡的过程本身就是违规的。”
>>>转款匪夷所思“有人帮他验证,实际上是通过刷他的脸把钱转出”
庞九林表示:“各个银行要求不同,有的转账在手机银行里输入密码就能操作,有的除了输入密码,还得输入指纹或者刷脸等验证身份,这肯定有人帮他(逯女士丈夫)验证,实际上是通过刷他的脸把钱转出去。”
庞九林认为,无论是上门办卡还是后面转款都让人匪夷所思,“这个事奇特的地方就在这。但为什么不告银行呢?因为银行虽然有违规行为,但银行肯定没有和他们合伙转移逯女士夫妇财产的故意。”
>>>法院也尴尬利用判决生效到执行立案中间空档把钱转走
12月10日、13日,华商报记者两次联系永嘉县法院执行法官,一次被告知外出执行去了,一次被告知在前面负责接待工作,不方便提供手机联系电话。
庞九林认为,法院也很尴尬,“他们把这笔钱转走的时候,法院在执行阶段并没有立案,这是二审判决生效之后,到法院执行立案,中间有个空档,他们利用这个空档把钱转走了。”
庞九林解释:“法院判决生效才能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到执行立案有大约半个月的时间差,被申请人就是在这个时间差把款打到逯女士丈夫账上的,这个叫自动履行。因为没有进入执行程序,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了执行义务,法院也就不能在执行人家嘛,但实质上是他们串通好了,通过这个套把钱转到逯女士大儿子账户上,他们商量好了这种办法。”
庞九林证实,法院去银行查流水,是逯女士丈夫的弟弟给银行打电话,让上门办卡,而逯女士根本不知道他们为丈夫办新卡。逯女士丈夫当时是和父母一起生活,如果逯女士在一起生活就可能不存在这个问题。“她如果在场,肯定就把卡控制住了。”
庞九林认为,这个操作属于极为特殊情况,出现目前的情况法院也没办法预料。“如果从表面上看,被申请人确实履行了义务,但实际上申请人并没有得到这笔钱,这问题就出在法院判决和法院执行中间的空档,所以我认为永嘉法院应该继续执行。”
>>>侵权还是犯罪涉案者不是儿子父亲和弟弟,那就是盗窃犯罪
“刷一个痴呆人的脸,将其账上的钱转走,不仅是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庞九林认为,“儿子把老爹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公安机关可能认为这是家庭经济纠纷,所以没法处理。”
庞九林指出,“这个案子如果是一个陌生人或者没有亲密关系的人把钱转走,如果涉案者不是儿子、父亲和弟弟,那就是一种盗窃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抓人了,但现在是他们是父子、兄弟,公安机关处理可能就不太方便以盗窃来处理。”
>>>第三方律师说法若儿子未经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涉嫌盗窃
12月13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进行了法律解读。-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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