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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14 | 來源: 蓋飯娛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林丹 | 字體: 小 中 大
12月14日,有媒體報道稱,羽毛球手林丹新增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達到541661元。
據資料顯示,2018年7月,由林丹參股的萬國城(廣州)國際商貿有限公司與廣州西敏旅運票務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後者需要向林丹及其配偶謝杏芳和其他第叁人提供機票。
而林丹參股的萬國城公司收到賬單後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支付機票錢,但萬國城公司屢次被催款後仍不支付2018年9月至12月的機票錢,無奈,廣州西敏公司將萬國城公司起訴至法院。
最後,法院判決林丹參股的萬國城公司需要賠償廣州西敏公司40余萬元以及相應利息。
這件案子中途還成為終本案件,意思就是被執行人沒有可以被執行的財產,所以終止本次執行程序。直到今年12月,案子才恢復執行。
簡單點來說就是,林丹和謝杏芳拖欠某公司54萬元的機票錢,而且已經欠了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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