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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15 | 來源: 新聞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夫妻離婚,對孩子而言
必定會造成壹定程度的傷害
在這種情況下
懂事的父母——會控制自己的情緒,給孩子營造壹個盡量正常、和諧的生活環境;
不懂事的父母——會把孩子當成是向對方撒氣的工具。
如果選擇上述第贰種做法
則是把孩子
推向了堪稱悲慘的境地
上海壹位8歲的女孩小圓,父母在她幼兒園的時候就離婚了,撫養權歸其母親。
離婚後,雙方先是為房產分割,拉鋸了好幾年,待男方終於拿到所有的房屋補償款後,便開始要求實現合法探視權。

按離婚判決書規定:每周末,男方可以把女兒帶回家住。然而,男方說他從未實現過這壹條款,因為男方號稱,每次想要探女兒,都受到女方的阻撓,於是他前往執行局,要求實現探視權。
2021年8月底,執行法官要求女方帶孩子出來,讓父親進行探視。為了照顧孩子的情緒,特地把探視地點安排在女方家附近的公園。

沒想到
孩子還沒看到父親
只不過是見到了法官
便撒腿就跑

當法官帶著父親出現在女兒面前時,孩子瞬間情緒失控(電視劇)尖叫:
騙子!滾開!
不但尖叫,還大哭!腳踹!躲閃!

見此情形,父親也是不罷休,依舊不依不撓想要親近女兒……
而越是這樣,女孩的情緒就越發失控。在36℃的高溫下,兩邊的大人爆發了激烈爭吵。
女方:
之所以幾年來都探視不成,完全是因為女兒自己不願意。
男方:
孩子不願意見他,都是受女方家人影響。
小孩尖叫:
是因為他把我抱走的!

原來,在女孩父母雙方鬧離婚期間,在未經女方同意的情況下,男方曾到幼兒園自行抱走女兒,壹藏就是肆個月。

這個舉動不僅給孩子造成陰影,女方也因此害怕不已。
再加上多年來雙方積下的各種恩怨,兩人在探視權上互不相讓。女方堅稱是孩子不肯,男方卻態度強硬地要實現判決書上的權利。
為此,法官組織多次探視,地點從法院到青少年活動中心,再到公園,可每次都是以孩子的大哭而收場。
考慮到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法官不得不暫時中止探視,同時也安排社工為孩子做持續的心理輔導。
孩子何其無辜
小小年紀心靈受損
父母理應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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