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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5 | 来源: 极目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杭州的杨女士带着2岁女儿去游泳,孩子没有穿尿不湿在泳池拉了肚子,商家要求赔偿2100元或扣除部分课程,她无法接受。极目新闻记者获悉,事发前杨女士知道女儿没有穿尿不湿,后经协商她同意了赔偿。对此,律师认为需根据合同规定划分责任。
孩子泳池拉肚子商家索赔2100元
杨女士是杭州市天阳亲子游泳馆新塘路店的会员,此前在店里购买了100多节亲子游泳课程,每节课125元。前几日,杨女士和婆婆带着2岁的女儿来到该游泳馆,婆婆只给女儿穿了泳衣,没有穿尿不湿,下水后女儿就拉了肚子。

游泳馆内提示牌
杨女士表示,她清楚游泳馆提出的“三周岁以下宝贝需穿戴防水纸尿裤下水”的相关规定。事发当天,她给女儿带了纸尿裤,当杨女士整理好出来时,婆婆已经给孩子穿好了泳衣,但没有穿纸尿裤。杨女士得知后也没有纠正,就带着孩子下水游泳,随后孩子在水中拉了肚子。
据杨女士回忆,她发现孩子拉肚子后将其抱上岸,商家得知后,要求其赔偿2100元或者扣除其20节课程。对此,杨女士表示这件事自己也有责任,但商家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了预期范围,她无法接受。

游泳馆内提示牌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该游泳馆内多处醒目位置张贴了提示牌,信息显示“三周岁以下宝贝,请穿戴防水纸尿裤下水。”该游泳馆220平方米水池的水全部更换需340吨,期间游泳馆暂时停业两天,经济损失较大。
5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该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店内的老师发现孩子拉肚子后,快速进行了处理,停水、放水、做卫生清洁,再加水加温,算上电费水费等费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元,店方希望杨女士承担一半的费用,起初杨女士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目前其已进行了赔偿。
律师:根据合同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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