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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5 | 来源: 极目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网友评论截图
此事在网络传播后引发讨论,部分网友表示:“在泳池里拉肚子肯定要换水,不然其他人无法使用损失更大。”“店家已经很通达了,赔偿2100元很合理。”也有网友表示游泳馆应加强相关管理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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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店家准备了游泳禁忌告知书,顾客在下水前要签字确认。

游泳禁忌告知书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家长与游泳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有在游泳馆内接受服务的权利。家长是否进行赔偿,主要根据游泳馆提供的合同是否对双方责任进行明确界定,比如以孩子入水时作为界限。如果合同没有对此进行相关规定,游泳馆工作人员对馆内孩子的看护负有责任,孩子未穿纸尿裤入水造成的损失应由游泳馆承担。
吴律师表示,此种情况下,游泳馆不得以家长存在责任进行推脱。至于游泳馆内部场地张贴的提示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店铺经营者免除、减轻自身责任的告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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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818黄金眼报道,杨女士反映,她带两岁的女儿去游泳,孩子在泳池内拉了肚子。她承认自己有责任,但游泳馆提出赔偿2100块钱,或者扣除20节课,她想再商量下。游泳馆的意思是,220平方的泳池全部换水、加热,再加上停业两天,损失很大,已经没得商量了。
前不久,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增强体质,尽管只有2岁,她还是在附近的一个游泳馆给宝宝办了一张会员卡,每逢周六日就带着宝宝去体验。-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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