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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11 | 來源: 加西網 | 有7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網綜合)最近大溫又遇上酷寒及連續的降雪,清理門前人行道的積雪也成壹件令人頭痛的事情。
如果你對清理門前積雪還有猶豫,看看壹宗糾紛多年的大溫官司。
大溫壹對華裔夫婦剛搬新家,就因為有老人在門前摔成骨折,被告了多年。
根據CBC的報道,從2017年,本拿比老人德先生(Darwin Der)壹直向BC省上訴法院提起訴訟,稱他在壹對夫婦家門前的人行道上滑倒,要求業主賠償。
直到去年,BC省最高法院就加拿大這個法律上最經典的難題做出了最終裁決:上訴院法院認定業主不負責“在清除其房產附近人行道上的冰雪事項采取合理注意的壹般注意義務”,這也是壹項從加國海岸到西岸的受傷行人的先例裁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76 歲老德先生和妻子帶著壹打雞蛋從壹家雜貨店步行回家時,在華裔趙某和黃某夫婦家門外的人行道拐角處滑倒。
根據法庭文件,當時德先生的鞋都摔掉了。
德先生稱當他恢復壹定程度的意識時,肩膀、脖子和背部都感到疼痛,無法動彈。
在老德先生摔倒的當天,而趙氏夫婦剛搬進了新家。
趙先生稱自已遵守城市的章程,在前幾天已經鏟了人行道的積雪。黃女士也聲稱為了當天搬家搬運工安全,她也於早上在人行道上撒了鹽,
壹位事故專家表示,當時低陸平原反復出現冰凍天氣,可能讓人行道更容易出現黑冰。
老德先生在訴訟中聲稱這對夫婦應該預見到天氣,可能把光禿禿的人行道變成溜冰場。
不過,當時下級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駁回了老德先生的論點,指出如果房主因以錯誤的方式履行公民義務而對所受傷害負責,可能導致“業主將有動機不做出任何努力來遵守政府清理積雪的章程。”
“法律上誰是我的鄰居?”
老德先生在他的上訴中認為業主應該有責任照顧路過他們家的人。
代表老德先生的律師 Ryan Dalziel 表示90年前,加拿大的法律就規定壹個人有責任照顧他們的鄰居。
“當談到遵守基於安全的章程清理你家門前的人行道時,我對法院、法官和其他持不同觀點的人表示應有的尊重,如果不照顧鄰居,這會是什麼?”
BC省上訴法院在裁決中也引用了英國上議院於 1932 年在廣為人知的“啤酒蝸牛案“確立的“鄰居原則”。這個原則始於壹名蘇格蘭婦女,當時她發現她所喝的姜汁啤酒瓶有壹個腐爛蝸牛,為此提起的消費者權益的普通民事訴訟。
當時的上議院的法官們以恕道中的“鄰居”概念,創下壹個全新的民事“過失原則”的先例:“您必須采取合理的謹慎措施,避免您可以合理預見可能會傷害您的鄰居的行為或疏忽。”
但BC省上訴法院法官認為“如果在本案的情況下適用這個原則,那就太過分了。房主有責任確保他或她自己的房子保持在合理的狀態,以免進入房子的人受到傷害。”
“公共人行道上的積雪和房子前面街道上的坑窪是市政當局的法律責任,而不是相鄰業主的責任。”
不過,法院發現了壹些例外情況,企業主可以把人行道作為引導顧客進入商店的走道,企業就成為公共空間的占用者。如未能清理人行道有可能需要負責。
2017 年,安大略省上訴法院裁定星巴克對緊鄰露台入口的壹片人行道負責。
但BC省上訴法院的法官則裁定“行人與住宅業主之間的關系不夠密切和直接,無法使其公正和公平地施加注意義務。”
法官發現業主不像咖啡館或餐館的經理那樣積極招攬顧客,讓顧客走在通往企業的人行道上。
最後,BC省法官裁定這對華裔夫婦業主不對清理不幹淨的人行道上發生的事故負責。
(谷歌地圖)
老德對此案沒有提出上訴,加拿大最高法院也沒有參與審查這個案件。
雖然大溫這對華裔夫婦最後成功勝訴,但是陷入官司幾年,想想都是噩夢。幸好他們也在當時及時采取措施,至少清理過積雪及撒了鹽,否則能不能甩鍋都不知道!
希望大家也從中得到啟示,門前的雪還是得清。
REF: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homeowner...-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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