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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13 | 來源: 搜狐 | 有4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郭德綱 | 字體: 小 中 大
看得出,《新京報》對於德雲社侵權的行為也表示非常不理解,裡面的壹些措辭和觀點,帶著強烈的抨擊和批評的味道。
《新京報》壹開始就表明了自己的立場,說從馬博曬出的視頻中就能看出,德雲社的確在公開場合表演了這首歌曲,這甚至不需要專業人士的作品對比就能得出結論——德雲社侵權了。
此外,德雲社在被馬博起訴以後,並沒有履行和解協議,雖然馬博不能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依然可以再次對德雲社進行起訴,不光可以起訴侵權,還可以主張“違約”。
最後,《新京報》說,德雲社靠版權為生,作品的著作權和表演的鄰接權都離不開版權的保護,對於版權的意識,德雲社不會比任何人低。
可離“版權”如此近的公司,卻未經過許可肆意拿別人的作品進行商業演出,這是非常不應該發生的事情,並且德雲社在與馬博私下和解以後,居然不去履行約定,這不僅是沒有契約精神,更是違反了民法中“誠實信用”的基本要求。
對於馬博“連踩”兩坑的行為,我是非常理解的,誰能想到德雲社作為如此有影響力的壹個社團,會在版權方面偷懶,會因為壹點點版權費用而耍賴啊,換成任何歌手,估計都覺得郭德綱和王惠財大氣粗,不會坑自己這點錢。
當然,這也從另壹方面看得出,德雲社做大做強以後,有點“仗勢欺人”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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