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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15 | 來源: 政事兒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落馬 | 字體: 小 中 大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於東輝利用擔任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贰庭庭長、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插手幹預案件、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30余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009.6337萬元。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於東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雖然被告人於東輝到案後認罪認罰,退繳了大部分贓款,但被告人於東輝身為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插手幹預案件、利用幹部提拔、調整機會等大肆謀取私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政法隊伍形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從嚴懲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於東輝簡歷
於東輝,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山東萊州人,1986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律碩士。
1986.01—2001.03歷任台前縣委組織部幹事、副科級組織員、科長、辦公室副主任,台前縣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正科級審判員;
2001.03—2003.11濮陽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3.11—2009.07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09.07—2012.0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贰庭庭長;
2012.04—2014.02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4.02—2018.09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8.09— 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1年5月被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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