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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15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5 年 11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將猥褻犯罪對象由 " 婦女 " 改為 " 他人 ",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5 年以前受害同學的聯名書
這意味著,自此往後,男性也將可被認定為猥褻罪的侵害對象,可以獲得刑法保護。這條法律修訂,也成為是次梁崗案得以最終判決的關鍵。
對於梁崗的八年量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提醒:" 法律規定壹般的猥褻判處伍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惡劣者會加重量刑,可能達到伍年以上。"
"2021 年 6 月 1 日修訂後的未成年保護法制定了信息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因此在實際執行當中,(梁崗被禁業)這個條款的執行會比法院判決更為嚴格。" 佟律師認為,雖然宣判禁業 5 年,但如果判決生效,梁崗終生無法再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相關職業。
" 梁崗案給整個社會,尤其是對男性未成年人提了壹個醒:壹是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贰是,如受到侵害,應及時報警,因為目前我國已有了相關刑事立法對犯罪分子進行打擊。" 佟律師強調。
不過,八年量刑,也有律師分析認為稍顯偏重。比如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鄭曉靜律師表示," 因梁某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達成和解,並當庭道歉,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起訴,可考慮適用《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 試行)》法發 2021(21)(拾贰)‘對於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贰百八拾八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准刑的 50% 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准刑的 50% 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鄭律師提到。
" 又據《刑法》第 37 條,判處從業禁止的期限為 3-5 年,本案已經屬於頂格處罰,體現了法律對於教育行業的重視與規范。"
孟宇堅持表示,這次柒名上訴的同學," 實際上是所有報案的同學裡最輕最輕的。還有很多(在 2015 年以前)實質被強奸的同學,卻並不能以強奸罪起訴他(梁崗)。"
因此,他們仍會繼續上訴," 這是我們的法律權益,也是我們的態度。"
孟宇、林行、羅奕、嚴星為化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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