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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17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1年12月31日,死者劉某藝的家屬在絳縣殯儀館等待火化結束。
2021年12月27日晚警方立案調查,參與出資入股、運送物資的兩名嵩縣人劉某彬、王某立以及裡冊峪村村委會副主任宋某慶等六人陸續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嵩縣“洗洞”人
距離絳縣裡冊峪贰百多公裡、地處河南洛陽以西的嵩縣,其所在的熊耳山、伏牛山地區,是中國重要的金礦成礦區之壹。
嵩縣采礦業自1970年代開始發展,1980年代,大量金礦被勘探出來,金礦業逐漸成為嵩縣支柱產業。嵩縣政府公開信息顯示,目前嵩縣黃金儲量372噸,全縣黃金年產量21噸,位列河南省第贰、全國第伍。盡管如此,在2020年以前,嵩縣壹直都是國家級貧困縣。
熟悉“洗洞”盜采行業的嵩縣人張超回憶,1990年代初,在嵩縣大章鎮,幾乎家家戶戶都組成家庭小作坊,利用堆浸提金方法盜采黃金,有部分人因此致富。所謂堆浸提金法,是指將低品位金礦石堆積在由瀝青、塑料軟板或粘土等材料鋪築的防滲漏底墊上,用氰化物噴淋礦堆使金溶解,含金的“貴液”(多金屬混合體)從礦堆上滲濾出來,流入底墊上的集液溝,並輸送至儲液池中,然後再用活性炭吸附從“貴液”中收金。
壹份調查文獻顯示,以1995年底建成的大章鎮廟嶺金礦為例,該金礦未建成前,無計劃開采與民間開采共消耗礦石量36.21萬噸,黃金量1.5288 噸。
1990年代末,地方政府開始打擊民間堆浸提金盜采,更為隱匿的“洗洞”盜采法應運而生。
張超解釋,金礦在開采過程中會形成大量尾礦(品位低的礦石),“洗洞”是指將含有氰化物(如氰化鈉)的藥劑通過高壓水泵噴灑、澆灌至尾礦中,使其金屬元素充分溶解,再用水泵將其抽至洞外水池,投入火鹼、活性炭吸附,最後燃燒活性炭得到“貴液”,電解後,就能提煉出含量較高的黃金。每1000噸尾礦約需2噸左右氰化鈉和火鹼。
張超介紹,在嵩縣,“洗洞”生意分兩種:壹種是金礦開采完畢,礦主聘請“洗洞”團隊去榨幹金礦最後壹點價值;另壹種是盜采已經開采的廢棄金礦。對於“洗洞”團隊來說,這兩種生意,他們都會做。
“洗洞”團隊的合作模式也有兩種:壹種是雇傭制,團隊老大牽頭,成員賺固定工資;另壹種是合伙入股,以尾礦品位高低來定股份。張超舉例,他的壹個朋友曾作為技術人員參與吉林壹個“洗洞”團隊,因尾礦品位高,他的這個朋友選擇獲取股份,最後,整個項目淨賺4000多萬,“他們壹共去了叁個技術人員,每人賺了100多萬元”。

2022年1月3日,嵩縣廟嶺金礦附近村莊,壹個堆浸提金水池。
事實上,無論是有主礦洞還是廢棄礦洞,只要利用劇毒氰化鈉“洗洞”即屬違法行為。曾代理過幾起“洗洞”案件的壹位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根據中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非法買賣、儲存、使用氰化鈉等劇毒物品“洗洞”屬於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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