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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23 | 來源: 鳳凰網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備受關注的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某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記者獲悉最新消息:劉鑫已正式提起上訴。
2022年1月24日,上訴期限的最後壹天,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以郵寄的方式,向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胡貴雲告訴記者,她注意到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上訴期限截止為1月25號,但這是不准確的。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是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拾伍日內,該案是2022年1月10日宣判並當天送達的判決書,故1月24日上訴期滿。
據胡貴雲介紹,收到壹審判決後,劉鑫就認為這是壹個錯誤的判決,當日就繼續委托她代理贰審,幫助上訴,並開始著手准備上訴材料,終於趕在上訴期限的最後壹天將上訴狀郵寄出去。


2022年1月24日上午,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在郵局向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寄出了上訴狀
上訴狀中,劉鑫壹方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贰審法院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胡貴雲告訴記者,上訴狀最後還附有劉鑫的特別聲明。劉鑫在這份特別聲明裡回憶和回應了江歌案發後的壹些關鍵時間節點所發生的事情,她在聲明中仍稱江歌為“叁叔”,並表示壹審判決抹黑了劉鑫與叁叔(江歌)的真實感情和真實情況。“這份判決不但沒有化解劉鑫和叁叔媽媽(江秋蓮)的矛盾,反而使得叁叔媽媽進壹步認為劉鑫就是壹個居心叵測的人。”
此前的1月19日,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布視頻稱,她接受“訴劉某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的壹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江秋蓮在視頻中稱,“這個判決結果在我意料之中。雖然判決賠償金額我並不滿意,但我起訴劉某曦的目的本不在於賠償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
江秋蓮稱,“這個判決書帶有令我深深感動的溫度。它所褒揚和譴責的,是對我這幾年經歷的理解和安慰,也是為整個社會樹立了風向標。”
記者另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江秋蓮已經解除了與壹審律師的委托關系。
“劉鑫目前狀態非常不好”,不認同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
2022年1月10日上午,歷時兩年零叁個月的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迎來壹審判決。
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壹審認定劉鑫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終,壹審判決劉鑫於判決生效之日起拾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宣判後,這份判決被公布,外界也由此得以了解判決中認定的江歌案發前後的諸多細節,包括事發前劉鑫曾阻止江歌報警的提議、事發當晚劉鑫要求江歌等她壹起返回公寓、在凶手陳世峰與江歌發生爭執時劉鑫“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等等。
然而,“對於壹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以及認定的這些細節,劉鑫完全沒法接受,也無法理解壹審法院在缺乏相關證據的情況下,為何會得出這樣壹份與客觀事實並不相符的認定。她現在整個人狀態非常不好。”胡貴雲說。
胡貴雲表示,在上訴狀中,劉鑫壹壹回應了壹審判決認定的上述細節。
對於“事發前劉鑫曾阻止江歌報警的提議”的認定,胡貴雲表示,2016年11月2日下午2點,劉鑫壹人在公寓,江歌外出,兩人的聊天記錄顯示,因為不知道門外是誰在按門鈴而且還擋住了貓眼,擔心是壹些不法分子什麼的,劉鑫兩次提議報警,但江歌否定了報警。後來陳世峰給劉鑫打電話,知道門外是陳後,劉鑫告訴了江歌。下午叁點贰拾分,江歌提出報警,這個時候劉鑫提出還是不要報警了,因為劉鑫是後來搬進去的,房東不知曉,報警也會帶來些麻煩,影響合租房事宜。戀愛不成分手後,正常情況下壹般人都會對這件事進行冷處理,盡量避而不見,不激化雙方矛盾,此種情況下,劉鑫根本不可能預見陳世峰會采取極端措施,擔心報警會引來其他問題也是正常心理。事實上,當日下午,劉鑫還叮囑江歌:裝下班回來把他(陳世峰)趕走……不要跟他吵,別生氣。但江歌回來後,還沒進屋就在走廊與陳世峰大吵了壹架。
對於11月2日晚“要求江歌等候壹起回公寓”,胡貴雲表示,監控記錄顯示,江歌已於10:38在JR東中野站下車後出站,在此之前差不多壹個半小時前,江歌曾給劉鑫發過信息,但截至江歌從東中野站出來,劉鑫沒有回復任何信息,於是江歌自行在該站停留等候。劉鑫給江歌發消息“你等我壹下”時,江歌已在車站等候了35分鍾。也就是說即使劉鑫不要求,江歌也會在車站等候。車站距離她們的公寓有壹段比較偏僻的路段,兩個女孩此前經常晚上在車站匯合後結伴回家。
對於“鎖門”的認定,胡貴雲表示,“將門鎖閉”是劉鑫作為刑事案件證人與被告人陳世峰之間存有重大爭議的焦點,陳世峰為了脫罪,才做出了“劉鑫將門鎖閉”的供述,但是這壹供述未被日本法院生效判決采信,而且根據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江歌與劉鑫返回公寓,劉鑫因為例假弄髒了褲子,先行進入房間換褲子,這期間,她們沒有見到陳世峰,更不可能有爭執,何談劉鑫“先行入室並將門鎖閉”。事實上,在換褲子期間,劉鑫聽到疑似江歌短促的驚叫聲,立刻來到門口打開公寓門查看,但是門推開了大概贰拾公分後,很快就被很大的外力推回來關上了,再也打不開,劉鑫才急忙找手機報了警。
“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經過,看似合理且有壹定的邏輯,但卻忽略或者錯誤認定了許多關鍵細節,從而使這個拼湊的事發經過看起來壹切就似劉鑫滿懷心機壹步步使江歌遭遇死亡,這對劉鑫是非常不公平的,也非常不尊重事實。我們將選擇合適的時機,公布上訴狀全部內容以及相關的證據。”胡貴雲說。
此外,記者還從胡貴雲處獲取了劉鑫的壹份特別聲明。該聲明作為上訴狀的壹部分也被提交給了法院。為了避免轉述引發不必要的歧義,該聲明會另行全文實錄發布,請讀者自行甄別。
江秋蓮此前表示不上訴 已與律師解除委托關系
對於劉鑫壹方的上訴,記者正在通過多種方式與江秋蓮取得聯系,壹但獲得回應,將及時追蹤報道。
在壹審判決後,江秋蓮曾通過多種途徑對外發聲,表達了對壹審判決的態度。
對此判決,江秋蓮說,我很感謝法官對江歌善良行為的認定,對劉鑫恩將仇報行為的認定。如果說對於判決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那就是69.9萬的賠償,說實話,我肆年來因為這件案子的花費都不止這些錢,光有票據的就120萬,更別說江歌的生命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
1月11日,江秋蓮及其代理律師在北京舉辦了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座談會,江秋蓮在會議上談到,自己訴訟案件所得的賠償金將全部用於救助失學女童。她表示,作出這壹決定主要是因為江歌的身世經歷。她希望女孩子都有自立的能力,能夠主宰自己的命運。
對於是否上訴,在這次座談會上,江秋蓮的代理律師表示,判決後,江秋蓮女士表示需要暫時平復壹下心情,至於是否上訴,會在上訴期限之前作出壹個決定。黃律師表示,判決生效後,如果被告劉某曦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執行賠償,我方有權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於具體如何執行,這是法院職責范圍的事情。
終於,在平復了八天之後,1月19日,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布視頻稱,她接受“訴劉某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壹案壹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1月19日,江秋蓮在個人微博發布視頻稱,她接受壹審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另據知情人透露,江秋蓮已經解除了與代理律師的委托關系,“下壹步,她要騰出精力去打另外幾個案子。”
另據公開信息,江秋蓮至少還有9起案件在訴訟過程中。其中北京互聯網法院有5起江秋蓮提出的民事訴訟。分別是以網絡侵權為由起訴網民“冷眼萌叔”、網民“特別調查員”、網民“免費寫手”、網民“我就是兆兆啊”,此外還有江秋蓮起訴微博平台的案子。這其中前叁起均已完成開庭審理,壹起尚未開庭,“對方有調解意願,還在溝通。”
與此同時,江秋蓮還在福建建甌對網民林某提起了刑事自訴。林某經常在其微博中發表對江秋蓮及江歌案的個人看法,江秋蓮認為其犯侮辱誹謗罪。該案自2020年11月正式立案,至今已有壹年多時間,林某目前仍在微博上發表相關言論。江秋蓮與該案代理律師此前曾與建甌法院就這壹案件管轄權問題進行過交涉,已交涉完畢,將盡快督促法院開庭。
“我壹定要打(官司),江歌生命沒了,但我要維護她的尊嚴和聲譽。”江秋蓮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就要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不管是民事的還是刑事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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