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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08-28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俞力工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本月26日,俄羅斯政府正式承認南奧塞梯與阿布哈茲為獨立國家,並援引《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原則宣言》、《赫爾辛基最後文件》等國際文件,作為該國際承認的法理依據。
事後,西方發達國家壹致對俄羅斯的“侵犯格魯吉亞的領土主權”行為加以譴責。此外,還指控俄羅斯將進壹步並吞烏克蘭所屬的克裡米亞加盟共和國(該地近60%人口為俄羅斯人)。
有趣的是,西方國家所謂的“侵犯格魯吉亞的領土主權”,也是依據俄羅斯援引的同樣國際條約。那麼,純粹從法律角度觀察,究竟孰對孰錯呢?
就《聯合國憲章》而言,的確有“國家主權不容侵犯”的規定,但同壹文書裡,也作出了“人民自決”的主張。顯然,西方國家著眼的是“國家主權不容侵犯”,而俄羅斯在南奧塞梯與阿布哈茲問題上強調的是,該兩地人民具有“人民自決權”。
實際上,《聯合國憲章》裡所涉及的“人民自決權”並非主張任何國家、地區的少數民族具有獨立權或分離權,而是指所有國家的人民具有選擇自己的政治、社會制度(譬如:共產主義或資本主義)的權利。作為聯合國創始國之壹的俄羅斯,對該條文的內涵當然是非常清楚,如今突然曲解其原意,原因不外是仿效西方國家不顧國際法規定、肢解塞爾維亞、鼓勵科索沃獨立的伎倆,以其人之道還其之身罷了。就此意義,西方國家犯法在先,俄羅斯在後,而往後“國家主權不容侵犯”的國際法規定將可能成為空話壹句。
《國際法原則宣言》、《赫爾辛基最後文件》這兩份國際文書產生於柒拾年代。其時,正值東西兩大陣營意識到武裝對壘、軍事競賽可能造成全球性災難之刻,因此兩大陣營通過法律手段,再次強調了“不幹涉內政”、“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保護人民與少數民族的基本人權”等原則。尤其是有關人權條款的擬定,明確約束任何國家當局通過軍事手段來阻擾少數民族的行政自治權利。
1999年,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在美國授意下,借口“前南斯拉夫當局對科索沃阿爾巴尼亞民族進行民族清洗、踐踏人權”,而對其進行軍事攻擊,並於本年初正式承認科索沃的獨立。西方國家自然知道此種幹預內政、對主權國家使用武力、肢解其領土主權的行為有違國際法規定,因此就提出其軍事幹預行動具有合乎人道主義的“合理性”。如今,俄羅斯當局也依樣畫葫蘆地以“格魯吉亞當局對南奧塞梯濫用武力”為借口,壹方面對南奧塞梯與阿布哈茲提供人道主義的軍事保護,其後立即承認其獨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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