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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2-08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有1/5的青年表示,自己曾遭受不同程度的網絡暴力。此外,還有2人表示,自己曾作為施暴者對他人施暴。
小方(化姓)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自己目前就讀大叁,愛好是打游戲。“有壹次,我在網游中匹配到壹個網友,在游戲中我們發生了沖突,最終輸掉了游戲。”小方稱,游戲結束後,自己越想越氣,便通過該網友的ID找到了其短視頻賬號。
“我當時連續壹個星期都通過私信、評論的方式,對他進行騷擾。”小方稱,該網友曾發布其孩子的視頻,他甚至將矛頭轉到對方孩子身上。最終,該網友將賬號設置為了私密賬號,這場鬧劇才落幕。“現在過去兩年了,他的賬號仍然是私密賬號,我覺得或許我對他的網暴應該對他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小方有些後悔地說,自己壹個人的網暴便能有如此危害,無法想象遭受大量網暴的網友會如何。
部分網暴劉某州的言論
律師建議加強網暴立法和執法
事實上,網友壹直呼吁的“網暴入法”已經在逐步推進。
極目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早在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便明確增加了5條關於網絡犯罪的新罪名,分別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等。
在此之後,2019年1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根據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周兆成律師也表示,我國目前對“網絡暴力”的相關立法存在滯後、零散、法律銜接不強的問題。
“相關條文分布在多個法律、法規及文件中,部分法律位階不高,違法者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對輕微,震懾力不足。”周兆成表示,這壹現象容易導致公安機關在打擊網暴違法犯罪活動與人民法院懲治網暴犯罪時出現分歧。
“網絡暴力壹旦構成針對公民個人的誹謗犯罪,則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而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又面臨取證困難的尷尬境地;如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又存在網絡平台承擔連帶責任過小,導致平台怠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周兆成表示,因此許多被害人在遭受網絡暴力犯罪後,往往會求助無門。
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目前大多數案件幾乎只針對少數人的網暴行為進行了處罰,並沒有出現“責眾”的處罰情況。有網友認為,這也是造成網暴難治理的壹大原因。
周兆成也表示,由於各大網絡平台為了片面“追求流量”和“粉絲經濟”,存在嚴重的監管不力。網絡暴力的肆意橫行已經在某種程度上挑戰了司法權威,也對構建法治社會造成了危害,當前的網絡環境堪憂。-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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