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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2-14 | 來源: 加西網 | 有327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剛剛,各大媒體都報道,加拿大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正在就聯邦政府啟動《緊急狀態法》(Emergencies Act)的計劃與各省和地區的省長們磋商。
這壹法案將授予政府特殊權力,以應對正在進行的卡車車隊對強制措施的抗議和邊境封鎖。
在周壹清晨的自由黨黨團會議上,杜魯多告訴國會議員們,計劃推進新的措施,以支持目前面臨持續示威的省市。
總理和省長正在召開會議討論。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預計將於今天很快宣布,他將動用緊急權力,以支持各省結束封鎖和恢復公共秩序。在渥太華,卡車車隊的封鎖已經持續了18天。
壹位國家安全消息人士和壹位參加周壹上午自由黨全國黨團會議的消息人士表示,政府已准備好啟動法案,高級官員正在准備作出宣布。
它仍然受限於《權利和自由憲章》的保護。
壹旦內閣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立即生效,但政府仍需在7天內提交議會獲得批准。如果下議院或參議院投票反對該動議,緊急狀態聲明將被撤銷。
加拿大進入全國緊急狀態,上壹次還是52年前他爸!
《緊急狀態法》的前身是《戰爭措施法》:
《戰爭措施法》是杜魯多的父親皮埃爾·埃利奧特·杜魯多(Pierre Elliott Trudeau)在1970年10月危機期間使用的壹項頗具爭議的法案,當時魁北克壹個分裂組織發動了壹系列恐怖襲擊。
該法律允許聯邦政府暫停公民自由,在回答有關在多大程度上暫停這些自由的問題時,老杜魯多說了壹句臭名昭著的話:“看我的。”
這項法律在1988年已廢除和被取代。
替代的法案稱為《緊急狀態法》,於1988年通過,但從未使用過。
它作為聯邦應對危機局勢的壹個潛在措施,在COVID-19疫情初期以及目前車隊封鎖局勢下受到關注。
該法允許采取行動打擊嚴重威脅到加拿大人生活的緊急情況,而這些情況是加拿大任何其他法律都無法有效處理的。
《緊急狀態法》列出了4類省政府可能無法有效應對的突發事件:公益突發事件;公共秩序突發事件;國際突發事件;和戰爭緊急情況。
公共秩序緊急狀態特別賦予聯邦內閣5項權力:
1. “管制或禁止可能導致破壞治安、旅行或財產使用的公眾集會”;
2. “指定和保護受保護的地方”;
3. “公共設施和服務的控制、恢復和維護”;
4. “授權或指導提供基本服務和提供合理補償”;
5. 有權“對任何違反命令或規例的行為,壹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不超過500元的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或根據公訴程序判處不超過5000元的罰款或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要宣布公共秩序緊急狀態,聯邦政府必須首先與省內閣協商,並發布公告,使權力生效。
啟動緊急狀態的標准是嚴格的:必須符合《加拿大安全情報服務法》(或監管國家情報機構權力的法案)中“對加拿大安全的威脅”的定義。
該法對"對加拿大安全的威脅"的定義很明確,"合法"抗議不包括在內。
人民黨Maxime Bernier發推說:自他父親 50 多年前這樣做以來,杜魯多將首次援引《緊急狀態法》,這不是因為有緊急情況和對加拿大人安全有構成重大威脅,而是因為他正在丟臉。
卻被嘲諷:偉大的邏輯。
安省溫莎市的大使橋已經重新開放,但其他邊境封鎖仍然存在,包括阿省的庫茨和曼省的艾默生,而且渥太華市中心已經連續第叁周被抗議者占據,警方對已經生效的層層法律、禁令和緊急命令等執行艱難,受到很多加拿大人民不畏懼嚴重後果的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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