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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2-28 | 来源: 加西网 | 有13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置业须知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通常我们在买卖房屋时会设定一个房屋的交割日期,在那一天,卖家从原房产中彻底搬走、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买家正式成为房主。
不过今天要说的却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大温一位老年房主打算把自己居住的独立屋挂牌出售,但却希望买家可以允许他继续在这里居住,直到离世、或是不得已搬到养老院后,再将房屋腾出给买家。
这种情况合理吗?应该如何设置交割日期、完成交割手续呢?
据介绍,这座位于北温 1281 McBride Street 的平房独立屋开价 160 万加元。代理挂牌的房产公司在挂售信息中解释称,可以通过在房屋的产权中注册为“终身财产”(life estate)来完成。
何为终身财产?
温哥华律师 Trevor Todd 专门从事遗产诉讼,在其网站中对此的解释是:终身财产,也称为终身利益,是“财产规划的成熟部分”。
当终身承租人去世时,财产的剩余权益将转移给下一个房产的权利人,历史上被称为“剩余人”。终身承租人去世后,剩余人“享有财产的全部所有权”。
终身承租人享有使用和处理房产的权利。不过这种情形下,终身承租人必须以不损坏和不恶化的方式处理财产,不得超出合理的损耗。
这种终身财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包括遗嘱的方式、或土地转让登记的方式。
根据这个挂售信息,现房主今年 73 岁,他计划住在这里直到离世,期间他将按照每月 2000 加元支付房租,还愿意负责房屋的所有维修和保养、保险费用,以及房产税中的公用事业部分(2021 年该项费用为 1,827.40 元)
不过挂牌中也明确提到,这种交易对于买家来说贷款可能有难度,通常情况下,贷方不会提供带有生命财产所有权的抵押贷款。卖方只能为合格的买方提供 10 年的融资
挂售信息中指出,这座房产相对于周边市场价格来说略低一些,适合那些有长期投资打算的买家。
现任卖家已经买下这座房产 20 年,目前身体状况正常,完全不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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