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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2-28 | 來源: 加西網 | 有1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置業須知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通常我們在買賣房屋時會設定壹個房屋的交割日期,在那壹天,賣家從原房產中徹底搬走、並結清所有相關費用,買家正式成為房主。
不過今天要說的卻是壹個特殊的案例,大溫壹位老年房主打算把自己居住的獨立屋掛牌出售,但卻希望買家可以允許他繼續在這裡居住,直到離世、或是不得已搬到養老院後,再將房屋騰出給買家。
這種情況合理嗎?應該如何設置交割日期、完成交割手續呢?

據介紹,這座位於北溫 1281 McBride Street 的平房獨立屋開價 160 萬加元。代理掛牌的房產公司在掛售信息中解釋稱,可以通過在房屋的產權中注冊為“終身財產”(life estate)來完成。
何為終身財產?
溫哥華律師 Trevor Todd 專門從事遺產訴訟,在其網站中對此的解釋是:終身財產,也稱為終身利益,是“財產規劃的成熟部分”。終身財產的所有者(或稱“終身承租人”)有權在其壹生中占有、使用和處理房產的相關事項。
當終身承租人去世時,財產的剩余權益將轉移給下壹個房產的權利人,歷史上被稱為“剩余人”。終身承租人去世後,剩余人“享有財產的全部所有權”。
終身承租人享有使用和處理房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情形下,終身承租人必須以不損壞和不惡化的方式處理財產,不得超出合理的損耗。
這種終身財產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建立,包括遺囑的方式、或土地轉讓登記的方式。
根據這個掛售信息,現房主今年 73 歲,他計劃住在這裡直到離世,期間他將按照每月 2000 加元支付房租,還願意負責房屋的所有維修和保養、保險費用,以及房產稅中的公用事業部分(2021 年該項費用為 1,827.40 元)
不過掛牌中也明確提到,這種交易對於買家來說貸款可能有難度,通常情況下,貸方不會提供帶有生命財產所有權的抵押貸款。賣方只能為合格的買方提供 10 年的融資
掛售信息中指出,這座房產相對於周邊市場價格來說略低壹些,適合那些有長期投資打算的買家。
現任賣家已經買下這座房產 20 年,目前身體狀況正常,完全不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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