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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3-01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本案系陳某等9名被告人共同對尹嘉恒實施傷害行為,最終造成尹嘉恒重傷壹級、傷殘壹級的損害後果,侵權行為人均應承擔賠償責任,其中,被告陳某率先對尹嘉恒進行毆打,並用腳踹其頭部右側至其左側撞到課桌角受傷,該侵權行為是造成尹嘉恒受傷的主要原因,陳某應當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其余8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陳某等人在侵權行為發生時不滿18周歲,也未提交現已具備經濟能力的證據,故應由他們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雙陽中學在學生發生校內斗毆事件時未及時發現、制止,事後未對出現異常反應的學生及時送醫,對損害後果的擴大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認定雙陽中學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存在過錯,理應承擔相應的直接賠償責任。
結合本案實際,壹審法院酌定被告陳某的監護人承擔33%的賠償責任,即101萬余元;被告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雙陽中學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92萬余元;其余8名被告的監護人按3%-8%不等的比例進行賠償。最終,法院判各被告總計賠298萬余元。
壹審判決後,被告趙某某及其父母、雙陽中學提起上訴。2021年11月2日,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2月26日,尹嘉恒的家人告訴澎湃新聞,判決生效後,多名被告學生家長未履行生效判決,目前楊雲蕾律師已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也采取了查封凍結賬戶、召開執行協調會議等措施,幫其落實賠償款。
從案發至今,楊雲蕾作為法援律師跟進近八年,在她看來,校園霸凌問題不應該再被忽視。“因為孩子對法律的無知,他們不知道他們作為施暴者,會給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長帶來多麼慘重的後果。本案中學校和被告家長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希望這個法律後果讓他們認識到,每個個體和單位都有防范校園霸凌的義務。”

家屬給法院送錦旗,右壹為對該案無償法律援助的楊雲蕾律師 。
謝燕飛告訴澎湃新聞,這八年來她很感謝法院、律師、單位等各界人士對她家的關愛,但他們仍無法從這場校園霸凌案的深淵中走出來。
謝燕飛說,2018年,安順經開區民政局為尹嘉恒辦理了殘疾證,每月他可獲得50元的補助。去年夫妻給兒子申請低保,被告知不符合條件。他們想給兒子申請免費的康復訓練,結果年齡超了。“他現在是已經年滿18歲的成年人,不但不能孝敬父母,還需要父母照顧。我們不知道還能熬多久,我們(夫妻)中如果有壹個有什麼閃失,或者我們年老體衰了,這個孩子誰照顧他?”謝燕飛充滿著憂慮,“去年孩子病危,壹個月往返進出醫院肆伍次。他去重症監護室搶救,醫保不能報的,都是我們自己承擔。他現在的身體狀況,醫藥費會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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