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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3-21 | 来源: 网易数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职场情报 | 字体: 小 中 大
在“金三银四”的求职季里,不少人通过换工作实现了升职加薪,很是开心。但也有人在成功跳槽后破了防。
一些前东家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向离职员工提起了劳动仲裁,甚至是诉讼,要求跳槽员工要么转行,要么赔偿百万元 [1]。很多人这时才意识到,当初自己被 HR 哄着签字的协议有多坑。
而最初的竞业协议,多被互联网公司使用,针对的是公司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约束他们不能短期内去对手那儿,从而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如今,这份协议出现在了各行各业,还逐渐下沉至基层员工,甚至是实习生,成为了限制所有人跳槽的“天罗地网”。
竞业协议,越来越下沉
很多人不知道,竞业协议约束的员工范围其实是有限的。
《劳动合同法》第24条就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有三类,分别是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些人在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去与原公司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
《公司法》对高管有明确的定义,包括董事、经理、财务主管等,但后两种人员的暂无明确界定,这就给了公司无限的解读空间。
在裁判文书网中已被公开的一千多个竞业限制纠纷案中,超过60% 的涉案员工都不是高管和部门领导。

2019年5月,某动力电池公司就要求多名跳槽的员工各赔偿100万元的竞业违约金,其中就包括一位月薪不过8000元的市场专员 [1]。
这并非个案,根据我们的统计,有三成竞业限制纠纷案里,被牵扯的都是普通非技术人员。
公司认定他们是保密人员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销售人员被认为掌握公司核心客户;主播可以说是获得了公司培训资源;即使是普通老师,都被教育培训机构以“掌握课程内容”为由起诉。
甚至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离职后都能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被告上法庭。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有112个竞业限制纠纷案中的被告,是还在试用期时就主动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
在裁判文书网中,提及竞业限制的案件中,最常出现的行业是科技行业,包括互联网、新能源等。这类行业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大厂们一边不遗余力地开出高待遇挖角,一边又希望用竞业限制锁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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