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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3-2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裝修保養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加拿大稅務局(CRA)3月24日針對在2021年買房、建房、賣房或翻新房屋的人士發出通知,告知壹些有用的提示和信息,以幫助他們在報稅季做好准備。

加拿大國稅局表示,對於在去年購買了房屋的首次購房者,可以申請高達5千加元的抵稅額度。
要申請這項在報稅表中位於第 31270 行的抵稅金額,報稅人必須在2021年及之前4年內沒有住在自己、配偶或者同居伴侶的另壹處房產中。
報稅申請人和配偶或者同居伴侶可以分攤進行申請,但總和不能超過5千加元。
國稅局表示申請這項稅務抵免將導致高達 750 加元的不可退還稅收抵免。
有資格獲得殘障稅收抵免(DTC) 或為相關殘障人士的利益購買房屋的話,則不受2021年及前肆年不能住在擁有的另壹處房產的限制。不過購房的目的壹定要是為了讓殘障人士能夠居住更方便和實用。
國稅局稱購買、建造和翻新房屋作為主要居住地的民眾可以申請GST/HST 新住房退稅,不過需要確保相應的建築商尚未將新住房回扣計入購買和銷售協議的壹部分。
對於2021年年底前年滿 65 歲以及有資格獲得殘障稅收抵免的民眾,還可以申請符合條件的裝修費用。不過所做的裝修需要是為了方便申請者更容易進入房屋或更容易在房屋內移動,以減少受傷風險。
此外,首次購房者,在購買或建造房子時可以從的注冊退休儲蓄計劃 (RRSP) 中提取最多3.5萬加元,條件是在購買或建造房屋後的壹年內將該房屋用作您的主要居住地。
如果報稅者在2021年出售了房產,即使它是主要住所,都必須在出售房產當年的所得稅和福利申報表中報告出售情況。如果出售的是主要住所,通常可以獲得收益稅的主要居所豁免。
如果購買房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出售或者出租,並且不是主要住所,那麼國稅局將對報稅者出售房產所產生的任何收益或利潤征稅。-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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