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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4-03 | 来源: 时代财经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张雪峰对时代财经指出,这一现状和成本有很大关系。" 这里面的成本包括结婚时需要的成本,生儿育女所需要的成本,以及当婚姻关系分解之后带来的经济纠纷,对于双方以及子女的心理伤害等等。"
据《房价对初婚的影响分析》一文分析,对于要组建家庭的夫妇来说,住房是一个关键因素。房价的上涨给人们造成了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结婚成本大幅提高,人们对结婚的需求会减少;另一方面,年轻人倾向于更晚结婚以积累住房资金。但现实的问题是,房价与其收入增速的不匹配会给这类群体带来巨大的压力,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也相对减弱。他们很大一部分会选择为结婚而储蓄,而这种储蓄过程又会进一步推迟其初婚。
除此之外,结婚率与同居率的 " 一低一高 " 有一定的宏观背景。
据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及异质性介析》,人口流动显着增加流动者的婚前同居概率,也显着延长婚前同居的时间长度。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在乡城流动者中比城城流动者中表现得更强;经济收入较低且社会阶层较低的人口群体以及具有更强依附性的流动妇女,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更强;人口流动对婚前同居的影响在更年轻的人口群体中表现得更强。
既然结婚率低与同居率高已成趋势,但正如《中国居民婚前同居对初婚年龄的影响研究》所揭示的,婚姻目前仍是人们生育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婚外生育仍不被社会大众和伦理所接受,婚前同居所造成的初婚年龄的推迟可能会通过挤压可生育年龄进而导致生育率下降,对母婴健康、社会人口再生产造成一定的威胁。
人口学家陈卫在时代财经的专访中曾经指出," 在西方婚姻与生育之间是弱关系,而在中国则是强关系。西方国家同居,即非婚生育成为整体生育的重要、甚至主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是源于对非婚同居和婚外生育给予承认和保护,并尝试像法律婚姻一样将其制度化。"
同居立法甚 " 艰难 " 专家建议充分讨论
其实,在法律界早有学者建议为同居立法,其中民法专家杨立新便是其中一位。
杨立新指出,规定同居关系是非常必要的。现在的同居,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老年人同居,丧偶老年人再婚的麻烦太多,现在大量的都采取同居的办法;还有一部分,是青年人的同居,社会也已经接受。
但事实上,同居被纳入 " 合法 " 范围也经历了漫长过程。2001 年和 2003 年《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 ) 》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变更中," 非法同居 " 的 " 非法 " 二字被删除。
截止目前,同居关系尚未进入立法机构起草立法的考虑范围。
杨立新进一步对时代财经解释称,法律对婚姻进行保护,其中一个目的是把人们的婚恋行为统一起来,但这个世界发展是越来越尊重个性的要求。
当下,同居立法再次引来舆论发酵,主要是在鼓励生育的背景下进行讨论。据国际社会学研究,博兹瓦纳、德国和匈牙利等国家青年的婚前同居更多地将同居视为婚姻的另外一种可替代性选择。加拿大的年轻人中,生育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婚姻之中,同居关系中的生育也是青年成为父母的一种方式。
4 月 1 日,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启动同居法恐怕首先要做的是可行性研究。" 如果仅仅是规范事实上广泛存在的同居关系,保护同居期间双方的合法权益,那是有必要的。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提高生育率,恐怕需要谨慎且深入的论证。"
" 中国人已经走过了‘过日子’的阶段,进入了‘要生活’的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呈现出婚姻不是必须的选项,生育也并非必须的选项。因此理解生育行为的钥匙还是从生育价值观上着力。 " 孟立联进一步分析。
张雪峰也认为,同居关系由于没有婚姻关系的约束,对于小孩的成长会有心理上面的影响。同时,同居双方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约束有可能会导致这种关系并不稳定。
" 立法者还有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把最坏的情况想到。" 张雪峰举例称,考虑到每个人的素质会有参差不齐,不排除会有一类人,在生儿育女之后没有责任感,也许每隔一段时间换一个同居对象,并且生儿育女,这样由于生理结构的限制首先对于女性来说不够公平;其次,可能会导致很多小孩的血缘关系混乱,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据悉,国际上普遍都对同居关系进行立法。例如法国的《民事伴侣契约与自由同居法》,瑞典在 2003 年出台《同居法》。对于未来,如果同居法能进入考虑立法的阶段,该以何种形式修订?
杨立新指出," 立法机关在民法典编撰的过程当中没有修订,将来恐怕就得用像补充立法的方式,比方说采取修正案的方法;第几条下边增加一个在什么条件下同居也是应当受到保护。"-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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