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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4-25 | 来源: 法律公开课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新冠疫情 | 字体: 小 中 大
上海某小区居民收到了一批物资,但并不是免费的,一箱要收90元。居民们为了储存物资,便掏钱购买了一些。可是细心的居民发现,这一箱箱物资上都有被撕坏的红色贴纸。这些贴纸到底是干嘛的?
有细心的居民查了一下。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这批物资竟然是云南曲靖援助宝山区的物资。而这些红色贴纸上写的是:“曲靖宝山,滇沪情深”。既然是援助物资,为什么要收钱呢?
有居民不放心,选择了报警。后经警方调查,这190箱物资是街道办分配给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长租公寓的租户们的。由于人手不够,所以找到了一位公寓负责人张某,由他来进行分配。
谁知张某为了牟利,将捐赠的物资转卖了,没有按要求分配给公寓内的租户们。目前,张某已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1、令人发指!都这个时候了,张某居然还想着发国难财?就算把这些援助物资转卖了,这种事难道查不出来吗?那些未收到物资的外来务工人员,难道不会向街道办反映吗?张某在这非常时期,顶风作浪,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2、本案中,法律该如何处置张某,还需要看张某是以什么身份倒卖这些物资的。
首先,如果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他的行为就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负有组织、协调、指挥、信息传递、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上述罪名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当然除了判刑以外,张某的岗位肯定也是保不住了。
其次,如果张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一般企业的员工,那么张某的行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不需要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只要是负责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的直接负责人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本罪,需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的。如果是过失或不知情,则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街道办将物资交给张某时,明确告知了张某,要将援助物资分发给公寓楼内的外来务工者,显然张某是知道这些物资是援助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张某最终该如何定罪,还是要等待警方的通报。不过我希望,对张某这种发国难财的人,要从重处罚。
3、最后,有网友提出,这个时候就要利用好信息网络。比如:提前和小区物业或者业主代表沟通清楚,什么时候发物资,由谁来发物资,有多少物资,发的是什么物资,把这些信息公开。这样就会极大地避免有人从中牟利。
你们有什么好方法,可以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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