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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4-26 | 來源: 美國國稅局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美國國稅局 | 字體: 小 中 大
華府 — 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已收到來自納稅人及其顧問的罰款寬減請求。符合條件的工資扣除額由於追溯申領員工留任稅收抵免(ERTC)額而減少,產生了額外的所得稅,但納稅人因尚未收到員工留任稅收抵免退稅款,無法支付額外的所得稅,進而造成了罰款。
財政部和國稅局意識到,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部分原因是由於國稅局在處理調整後就業納稅申報表(例如,表格941-X)方面的積壓,納稅人在該申報表上追溯申領員工留任稅收抵免。根據適用的法律,國稅局指南指出,雇主必須根據其支付或產生該工資的納稅年度的員工留任稅收抵免額,來減少其對員工留任稅收抵免合格工資的所得稅扣除額。追溯申領員工留任稅收抵免並提交了修改過的所得稅申報表的納稅人,減少了其在追溯申領員工留任稅收抵免的納稅年度所支付或產生的、員工留任稅收抵免合格工資的扣除額,其所得稅義務增加,但可能尚未收到其員工留任稅收抵免退稅。
本新聞稿提醒,與2021-49號通知(英文)中提到的對未按時付款的處罰寬減相壹致,如果納稅人能夠證明其未付款的行為,有合理的理由而並非故意疏忽,則其未繳稅的罰款,或有資格獲得寬減。壹般來說,如果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其未按時付款而產生的罰款,可能也有資格依據國稅局的首次罰款寬減項目而獲得行政寬減:- 以前不需要申報或在過去叁個納稅年度沒有受到處罰,
- 提交了所有當前要求的申報表或申請了申報延期並且
- 已支付或已安排支付任何到期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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