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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27 | 来源: 华商连线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我在向家政公司反映她的事情,要求换掉她,她听到了就给我儿子头上套了塑料袋……”5月20日,山东淄博的齐女士(化名),提起他们从家政公司雇请的孕婴嫂就一肚子的气。
齐女士向记者证实,她选择报警,辖区派出所已经受理。家政公司向记者证实,涉事孕婴嫂已经离职,家政公司会配合警方调查。
辖区警方受理案件
>>>称孕婴嫂嫌弃孩子“儿子头朝地磕在瓷砖上,她站一旁嘲笑”
“她是2月23号到我们家里来工作的。”齐女士认为,这名56岁的孕婴嫂对孩子缺乏爱心,“她自从来到我们家,就一直嫌弃我儿子。”
齐女士举例:“有一次,我儿子站在购物篮里要出来,她不把他抱出来,让孩子自己出来,我儿子是头朝地直接磕在瓷砖上,她没有第一时间照顾我儿子。”
齐女士承认她原本就没看上这名孕婴嫂。“今年2月,我们请人做孕婴嫂时,家政公司说没有合适的,让我先用着,用了几天,因为疫情就直接封控了,她有语言和肢体暴力,我已经受不了了。”>>>雇主称孩子有伤痕“大腿根有被扭过痕迹,让我逮到过一次”
齐女士向记者提到儿子身上有伤痕。“我们去医院验伤,我儿子是被外部作用受的伤,并且留下疤痕。孩子左手拇指有伤痕,后腰部右侧有一条褐色疤痕,后背有红色软组织挫伤,大腿根也有被扭过的痕迹,这也让我逮到过一次。”
齐女士表示,儿子最严重的是头部磕伤。“是180度滑倒,后脑勺磕了大包。”
齐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她儿子的后腰和手指划伤痕迹。医生诊断显示,齐女士的儿子右侧腰背部有30毫米长条形褐色,右手拇指可见25毫米长条形皮划伤,已结痂,周边红肿,轻度肿胀。医生初步诊断,右腰部和右手拇指背侧皮肤划伤。
医生诊断显示,齐女士孩子右腰部和右手拇指背侧皮肤划伤
>>>雇主称孕婴嫂报复听到要被解雇就给孩子头套塑料袋闹着玩
齐女士说:“我儿子受伤了,我问她为什么打我儿子,她也承认过,她说孩子扯她头发、咬她,她是回击我儿子,但是我儿子只有两岁多啊。我问过医生,说这些都是孩子的正常行为,孩子是想得到爱抚,想跟大人玩才会这样的。”
“她跟我打感情牌,说让我不要报警,也不要告诉公司,这就耽误了我儿子验伤嘛,她说现在找工作不容易。”
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齐女士无法容忍。“因为疫情封在家里嘛,我也是怕孩子被报复,所以只是拍了照,一开始并没有声张,但没想到她还是报复了。”
齐女士向记者回忆儿子被头套塑料袋的事发经过。“4月18日晚上8:38,我当时正在向家政公司管理员反映她的事情,并且强烈要求她离开我们家,要求换掉她,否则就向媒体曝光。我当时是在我屋里,没有关门,她听到了,她就以闹着玩的形式给我儿子头上套了塑料袋。”
“当时我儿子已经出现了窒息症状,强烈地要把塑料袋摘下来,但她并没有给我儿子摘下来。我儿子当时跑到我的屋里,我就快速拍了照,我给儿子拿下来的。”
齐女士表示,家里没有安装其他的监控,她认为对方作案是有动机的。“事发时只有小度机器人,她当时避开了小度的监控区域,我有她在那里玩手机,不看孩子的视频画面。”
齐女士提供的孩子被套塑料袋图片
>>>要求孕婴嫂离家“又发现我儿子身上多了好多青红的伤痕”
“等到疫情解封的那一天,我直接要求她离家,并且通知了家政公司,结果她就当没听见,赖在我们家不走,一直到4月19号早上才离开。但是当天我又发现我儿子身上多了好多青红的伤痕,还没等到问她,她就急着跑了。”
齐女士非常生气,孕婴嫂还玩消失。“家政公司责问她,她还狡辩,但最后她还是承认报复孩子。家政公司管理员多次给她打电话、发微信,她都不接不回,故意躲避,最后是家政公司提出要给她结工资,她才露面。”
齐女士说:“我当时就说扣她9天的工资吧,当做孩子的医疗费,但家政公司并没有按这个协商办,而是用押金全额支付了她的工资,而且还不认错。”>>>辖区警方介入调查报案称2岁儿子被故意伤害 派出所受理
齐女士向管理部门打了投诉电话,“执法人员去家政公司调查,5月11号我报了警,警方受理了,还到我们家里来调查。”
辖区派出所5月11日出具受案回执证实,对于齐女士报称儿子被故意伤害一案,警方已受理该案。
“警方现在也正找她呢,我也在想办法找她,派出所户籍科说最快周一(5月23日)给查她的具体地址,她结婚了,孩子都已成人。”
齐女士坦承,自己曾经也是心慈手软。“我主要是不懂法,我想大事化小。当时我孩子已经受伤了,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不想为难家政公司的管理员,就同意只扣她9天的工资。”>>>涉事家政公司回应孕婴嫂否认塑料袋套孩子头 已离职联系不上
5月22日,记者联系涉事孕婴嫂,对方一直未接电话。家政公司负责人王女士向记者证实,涉事孕婴嫂已经离开公司。
“她不在公司干了,公司员工很多,不干就不干了,公司也联系不上她,我也联系不上,联系多少天了,我们打电话人家不接了,刚开始还接,我们一直在安慰她。”
王女士指出,齐女士投诉这位孕婴嫂把塑料袋套到孩子头上,得要有真凭实据。
“如果说有把塑料袋套到(孩子)头上,如果想让公司来处理,是不是得拿出证据来?我们得看到这个视频,她拿不出证据来。”
“她说服务员给她孩子头上套塑料袋,我说调监控,把视频给我看一下,我们也问过服务员,人家说没有这个事情。”
王女士表示,齐女士提出要求扣孕婴嫂工资。“扣人家钱多了,人家干了55天,因为疫情期间服务员也回不了家,是24小时干,人家也不容易,一个月有4天的礼拜也没休。”
王女士表示,齐女士怀疑服务员有皮肤病:“她要求扣钱,说孩子身上起疙瘩,我让她拿出上医院的证明。服务员哭着跟我说的,我能看到的地方,脖子、胳膊、腿,没有一点点,服务员说如果不相信可以去医院做鉴定。”>>>家政公司称做工作“派出所已经联系过,全力配合没有问题”
王女士告诉记者,齐女士投诉没有说过打孩子的情况,“只说对她孩子头上套东西,我让她拿出视频来,她说要交给司法部门,不给我们提供,没有给我们拿出视频。我们没看到孩子身上的伤,如果真的虐待孩子,我们公司肯定不能用这样的服务员,我们也可以合理赔偿,但她如果是造谣,我会起诉她,必须得用事实说话。她说孩子身上有伤,这都多长时间了?”
王女士不理解齐女士的做法,“她也是我们的老客户了,从生孩子就是从我这里找的月嫂,一直到孩子长到两周岁,她非常认可我们公司。人家如果干得不好,她也不会要的。”
王女士说,服务员在她家里干,工资本身就不高,她要扣那么钱,公司不能这么做。“我们公司处理不能光听客户的,现在她愿意找司法部门就找司法部门,有些时候跟一些人是说不清的。”
“派出所已经联系过公司,我们全力配合没有问题。”王女士表示,家政公司本身也是微利行业。现在涉事孕婴嫂已经不干了,“她很生气,她人非常好,干得很好。”
王女士说:“我们也做过服务员的工作,她们两人双方其实都不满意,就让她离开就算了。”>>>公益律师以案说法孕婴嫂最终需担何责需警方进一步调查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警方认定孕婴嫂经常性伤害孩子,经法医鉴定,孩子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孕婴嫂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经法医鉴定,孩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孕婴嫂治安处罚。
赵良善表示,如经调查,即便孕婴嫂的行为不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也会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构成民事侵权,需向孩子及其家长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精神损失等)。
赵良善强调指出,如经调查,有证据证明孕婴嫂伤害了孩子,但不构成刑事犯罪,齐女士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孕婴嫂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调查,无证据证明孕婴嫂伤害孩子,孕婴嫂伤害孩子不成立,那么家政公司因此受到名誉伤害的,家政公司反而可以要求孩子家长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孕婴嫂最终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赵良善建议,家长在选择家政公司时,要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事先多了解所选择的家政公司的真实情况;如发现所雇用的家政人员不合适时,要尽早告知家政公司予以更换;家长尽量在家里安装监控设备,以便为日后维权取证,但是安装监控设备,要如实告知家政人员,尤其在浴室、卫生间、卧室等私密性比较强的空间不能安装监控设备,以防侵犯到家政人员的隐私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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