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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27 | 来源: 华商连线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王女士不理解齐女士的做法,“她也是我们的老客户了,从生孩子就是从我这里找的月嫂,一直到孩子长到两周岁,她非常认可我们公司。人家如果干得不好,她也不会要的。”
王女士说,服务员在她家里干,工资本身就不高,她要扣那么钱,公司不能这么做。“我们公司处理不能光听客户的,现在她愿意找司法部门就找司法部门,有些时候跟一些人是说不清的。”
“派出所已经联系过公司,我们全力配合没有问题。”王女士表示,家政公司本身也是微利行业。现在涉事孕婴嫂已经不干了,“她很生气,她人非常好,干得很好。”
王女士说:“我们也做过服务员的工作,她们两人双方其实都不满意,就让她离开就算了。”>>>公益律师以案说法孕婴嫂最终需担何责需警方进一步调查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警方认定孕婴嫂经常性伤害孩子,经法医鉴定,孩子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孕婴嫂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经法医鉴定,孩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孕婴嫂治安处罚。
赵良善表示,如经调查,即便孕婴嫂的行为不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也会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构成民事侵权,需向孩子及其家长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精神损失等)。
赵良善强调指出,如经调查,有证据证明孕婴嫂伤害了孩子,但不构成刑事犯罪,齐女士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孕婴嫂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调查,无证据证明孕婴嫂伤害孩子,孕婴嫂伤害孩子不成立,那么家政公司因此受到名誉伤害的,家政公司反而可以要求孩子家长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孕婴嫂最终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赵良善建议,家长在选择家政公司时,要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事先多了解所选择的家政公司的真实情况;如发现所雇用的家政人员不合适时,要尽早告知家政公司予以更换;家长尽量在家里安装监控设备,以便为日后维权取证,但是安装监控设备,要如实告知家政人员,尤其在浴室、卫生间、卧室等私密性比较强的空间不能安装监控设备,以防侵犯到家政人员的隐私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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