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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10 | 来源: 中国网教育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离婚 |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辽宁沈阳。女子李某与丈夫史某离婚,然而离婚理由竟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二人就已不同吃、不同住、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对此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双方没有涉及到家暴出轨等问题,因三观不合就离婚,史某认为不是离婚理由,法院认为:原、被告相识多年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且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对妻子李某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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