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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24 | 来源: 华商连线 | 有8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交警执行公务期间因占用私家车位和车主产生冲突,受轻微伤。事发后,车主赔偿对方143万余元拿到了谅解书,交警承诺不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此后,检方指控车主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车主则以交警“隐瞒伤情”“涉嫌欺诈”为由,将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退还143万赔偿款。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交警返还原告143万元赔偿款。
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返还143.6万元赔偿款
当事人讲述:
交警地下车库查套牌车时占用私家车位引发冲突
武先生是山东省临沂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今年65岁。
武先生回忆,2018年10月18日晚,公司接待任务结束后,司机曹某某、办公室副主任康某某、副总荣某某3人送他回小区。当晚8时30分许,在小区地下车库,他看见一辆警车停在他的车位上,车旁有几个人穿着警服,也有人没穿警服。
“下车后,我说这是我的私家车位,让警车挪车。”武先生说,警车驾驶员态度很好,当即上车向前挪动。“眼看警车就要挪出来了,忽然从不远处走来一位穿着警服、未戴警帽的男子,对警车喊道:不要挪,退回去!听到该男子的命令后,已经向前开出三四米远的警车又倒回到了我的车位上。”
案发地下车库
武先生说,他当时就火了,借着酒劲,冲着来人骂了一句。“对方既未亮明身份,也未说明来意,直接对警车里的民警说‘拿辣椒水’。我一听更火了,这不是把我当犯罪嫌疑人嘛?”武先生说,气愤之下,他打开随手携带的不锈钢水杯,将水向来人泼去,之后又将水杯向对方砸去,两人随即发生冲突。
武先生后来获悉,和他发生冲突的男子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中队指导员王某某。
武先生说,看见发生冲突,双方的人都过来拉架。两人被分开后,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康某某将他往车上推,他没上。这时,王某某也赶过来不让他走,之后两人又撕扯到一起。公司其他人拉架期间,王某某倒地,之后,他们就开着车走了。
中间人协调:
车主赔偿交警143万余元后,对方出具谅解书
案发后,武先生通过中间人获悉,冲突中,王某某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脸部、双手等多处软组织损伤,之后曾到北京治疗。
“获悉王某某伤情比较重后,我很后悔。如果当时王某某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如果我当晚没喝酒,当天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武先生称,他做企业几十年了,如果对方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他不可能不配合对方执法。-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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