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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2-06-29 | News by: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列市港妇杀夫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锤杀丈夫后,刘某会让小女儿去通知了幺嫂穆莲。穆莲去看过现场后,随即报告给村干部,村干部报警。刘某会则在现场等警方的到来。经警方鉴定,蒋某银系脾破裂大失血合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施暴者已停止不法侵害,不属正当防卫
梁平区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于2020年10月30日以刘某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梁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3日,梁平区检察院将案件转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公诉人一审庭审时表示,蒋某银已经睡着,犯罪已经终止。刘某会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刘某会也有自首、获得死者亲属谅解等情节,量刑可从轻。
为刘某会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召奎当庭认为,刘某会的行为,是针对正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暴力行为而采取的防卫措施,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蒋某银的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
刘召奎在法庭上称,案发当晚从23点到第二天凌晨3点,蒋某银持续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试图实施强奸,蒋某银具有继续作案的可能。刘某会面对女儿天亮后可能继续遭不法侵害,处于巨大恐惧之中,也具有现实的紧迫危险性。在龙梦筱被强奸的现实可能性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应当认定蒋某银的不法侵害行为仍在持续,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终止。
刑辩律师斯伟江和朱明勇均认为,刘某会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属于假想防卫,因为现实的强奸行为已经发生,虽然有暂时的停止,但危险依然存在。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重庆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蒋某银欲对龙梦筱实施奸淫,在遭到刘某会阻止后多次对其殴打,刘某会持铁锤击打蒋某银头、胸等部位致其当场死亡,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控辩双方主要分歧集中在刘某会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本案中,控辩双方对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存在较大分歧。
法院认为,被害人蒋某银生前劣迹斑斑,无论是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应予以否定评价。但刘某会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要立足具体案情,根据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准确判断。
蒋某银用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欲奸淫继女,确属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但因遭到刘某会极力阻止未能得逞,随后蒋某银已经在床上睡觉,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形成的现实、紧迫危险已消除,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虽然蒋某银扬言天亮后将当众强奸龙梦筱,但该扬言并未形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
法院认为,刘某会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蒋某银以后再次性侵龙梦筱,对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产生错误认识,在蒋某银已停止不法侵害时故意杀害蒋某银,属于防卫不适时,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刘某会出于剥夺蒋某银生命的故意,持铁锤击打蒋某银头、胸等致命部位导致蒋某银当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辩护人关于刘某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除了对家人施暴外,蒋某银还因殴打村民被警方立案。他死后,警方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刘某会一审庭审时当庭表示,蒋某银当时是俯卧在床上,但睡没睡着她并不清楚。龙梦筱告诉澎湃新闻,她在配合警方调查时也表示,蒋某银是躺在床上的,但不清楚是否睡着了。
研究正当防卫制度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东燕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如果公诉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蒋某银在案发当时已睡着,即不法侵害确实已经结束,就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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