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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7-12 | 來源: 網易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林志玲 | 字體: 小 中 大

網易娛樂7月12日報道? 近日,據企查查顯示,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冬新增壹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


相關文書顯示,2017年7月,元純公司邀請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第叁季》節目的嘉賓參與2期節目錄制,費用共計400萬元,元純公司因未支付錄制費用被林志玲關聯企業御葵工作室起訴,法院最終判決元純公司給付御葵工作室400萬元及相應違約金。
此前,該公司今年1月已成被執行人,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此前報道:拖欠林志玲《極挑3》錄制費公司被執行 近43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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