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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10-14 | 來源: 互聯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創業之路 | 字體: 小 中 大
稅收負擔的考量是規劃投資做生意的重要壹環。加拿大稅負重是出了名的,這是許多人考慮在加國投資做生意時非常顧慮的問題。實際上,較為深入地了解了加拿大的稅收制度後,你對加國稅負的看法可能會有壹定的改變。加拿大稅制中包含有許多稅收優惠條款,如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做出周密的稅務策劃,就會贏得在加拿大創業和發展的廣闊空間。
成立有限公司是做生意所采取的最為普遍的企業形式。必須注意的是,如何組建公司對日後公司的稅收負擔有很大的影響。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移民大都知道,這些國家的政府為了鼓勵外商投資,對外商參與合資或獨資的公司往往給予許多稅收優惠。因此,許多人問,以外國公司的名義在加拿大成立公司,或與來源國居民在加拿大合組公司,在稅收上是不是能得到更多的優惠?其實,在加拿大這個發達國家,情形恰恰相反,只有符合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的條件,才能在稅收上得到更多的優惠待遇。本文擬就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的概念,以及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在哪些方面得到稅收優惠待遇,做以下介紹。
壹、什麼是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
壹個公司要成為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Canadian 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 或簡稱 CCPC) 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這個公司必須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即在加拿大注冊的公司,或公司總部設在加拿大的外國注冊公司。
2.這個公司不能是股票上市公司。不管是股票在加拿大股票交易所上市,或者是在外國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不能成為CCPC。
3.這個公司不能直接或間接地由非居民或股票上市公司控制。這裡所說的控制是指股權的控制。對此需要說明兩點:第壹,這個概念強調的,是不能由非居民或上市公司控股,並不是說壹定要由加拿大居民控股。即,如果這家公司的股份由加拿大居民占有50%,另外50%由非居民或上市公司占有,這家公司仍然可以符合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的條件。第贰,這裡所說的控股包括直接和間接兩種。直接控股易於理解,即在公司發行的有選舉權的股票中,非居民和上市公司不能占有50%以上。所謂間接控股是指,如果A公司發行的股票50%以上由另壹家B公司占有,而這家B公司的股票50%以上由非居民或上市公司占有,則A公司仍然被認為由非居民或上市公司控制,因而不符合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的條件。
還需要指出的是,壹家公司在成立時可能具備上述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的條件,但在運作過程中,股票占有的構成會由於各種原因而發生變化。壹旦非居民或上市公司占有股票的份額超過50%,這家公司就自動喪失了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的資格。後面將提到,許多稅收優惠措施都規定,公司納稅人必須保持加拿大人控股的非上市公司的狀態達到壹定期限,才能享受這些稅收優惠待遇。
反過來,如果在公司成立時,因為不了解有關規定,沒有達到CCPC 的標准,也不用著急。只要改變股票占有結構,使公司符合CCPC的條件並至少保持規定的時間,你的公司仍然可以開始享受稅收上的優惠待遇。-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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