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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0-24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家住密西沙加的王女士做夢都想搬進自己私人定制的新家,但是歷經幾年的折磨她心灰意冷了,新家沒了,15萬多的定金打水漂了。打官司才知道,《消費者保護法》根本就不保護新房購買合同,為此她發起請願,希望改變《消費者保護法》的不合理條款,保護更多購買新房的消費者。
據王女士介紹,2017年,她和丈夫與壹家私人住宅建築商M公司簽署了壹份合同,購買壹套位於Oakville的定制房產。這也是王女士夢寐以求的壹套獨立屋。
但是,2018年,M公司在未經她同意也沒有獲得有效建築許可的情況下單方面更改了擬建房屋的平面圖和基礎設施。
王女士在得知這壹消息後非常不爽,馬上與M公司聯系,但得不到任何答復。為此她專門寫了信表明自己的態度,指出對方違反合同,希望就此得到答復,如果沒有得到滿意答復她不會如期完成交割。
但是M公司拒絕做任何解釋,也拒絕退還王女士已付的154,010元的押金。
既然對方拒絕溝通,王女士無奈於2018年12月向法院提交了索賠聲明,但是法院的態度更加讓王女士心寒。M公司在規定期限4個月內未能對此作出任何回應,因此被視為違約。然而,在聽證會上,多倫多高等法院取消了M公司的違約記錄,並禁止王女士采取任何法律行動。


隨後,安省的所有上訴法院都駁回了王女士訴諸司法的權利。
王女士寫信給司法部長和最高法院投訴,也沒有任何改變。
而M公司堅持拒絕退還押金,而王女士在自己律師的誤導之下簽署了文件,導致M公司在王女士提起法律訴訟前就合法地將這套房子出售給他人。
王女士說,直到打官司她才知道,雖然購物超過50元都會受到2002年《消費者保護法》(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CPA”)的保護,但唯獨新房購買及其合同卻不受CPA保護。
王女士認為這是加拿大立法體系的壹個根本缺陷,新購房者應該受到保護,不能讓房屋建築商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力。
為此王女士在change.org發起請願,希望為加拿大建立壹個公平和透明的司法系統發出自己的聲音,她認為加拿大的司法系統應尊重個人的憲法權利,並解決個人訴訟當事人與身家數拾億公司之間的權力不平衡問題。加拿大人應該有壹個立法體系,為新購房者及其針對公司房屋建築商的合同提供法律保護。
同時她要求法院重審此案,讓她最終從M公司拿回屬於她的押金。
王女士說,我們需要正義!
51網致函M公司了解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止未收到對方回復。
據51網報道,安省政府10月20日公布,為了進壹步保障住宅買家,將對那些不公平地取消新住房項目,或者終止購買協議的不道德的建築商和供應商,處以更高額的罰款,金額增加壹倍。新規將追溯至今年4月14日以來的違規案例。
安省《新住宅建築許可法案》(New Home Construction Licensing Act, NHCLA)壹旦獲得通過,每壹宗違規的最高罰款額從2.5萬元增至5萬元,額外金錢利益處罰則不設上限。
對於屢次違法的個人最高罰款額,從5萬元增至10萬元,企業最高罰款額從25萬元增至50萬元。被定罪的個人,有可能被判監最多兩年。
新法案也提出,允許住宅建造規管部門(Home Construction Regulatory Authority,HCRA),將所得的罰款直接支付給受影響的買家。法案通過後,安省將成為加拿大首個有這種賠償安排的省份。
據悉新例生效後,住宅建造規管部門有權追溯至今年4月14日或之後出現的違規個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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