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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06 | 来源: 封面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21年7月21日,甘南县公安局向赵兵家属发去立案通知书,赵兵被故意伤害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2021年10月28日,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向赵兵家属及律师发出了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该案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在2022年3月1日,在甘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6月2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书显示,曾参与追赶赵兵的被告人魏某的供述,他们一行8人刚开始是打算找赵兵玩,因为他们觉得赵兵在学校时挺烦人、好欺负,就经常欺负赵兵,“所以与其说是找赵兵,其实就是要去欺负他。”
法院一审判决:
民事赔偿3万余元
3人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责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张某、王某等5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魏某、王某、李某、董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其中,王某、李某旗、董某宇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的父母赔偿赵兵家属32617.36元。
对于这个判决,赵兵家属认为,追赶赵兵的8人当中,有5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还有3人属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至今没得到处理,而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赔偿的金额和家属最初的诉求也相差太大,赵兵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不服此判决,进行了上诉。
该案将于2022年11月9日,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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