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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21 | 來源: 九派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了解,劉先生在購買海鮮時留了賣貨者的聯系方式。在賣貨者離開後,劉先生主動聯系了賣貨者,稱想再買壹些海鮮,並約定好見面地點。最後,賣貨者並未前往約定地點,劉先生給對方的電話和消息也均未得到回復。
劉先生還稱,自己在事發後已經報了警,並希望讓更多的人了解“梭子蟹騙局”,謹防上當受騙。
另據每日商報此前報道,這種“海鮮騙局”在不少地方都出現過,賣貨者會編造各種理由吸引市民並向其販賣。
然而這些“海鮮”雖然個頭大,質量卻是極差,因為冰凍無法查看,市民往往容易被騙。而賣貨者壹個地方得手後,就會立刻“轉戰”下壹個地方。
對此,有律師表示,這樣的行為涉嫌違法。在法律上以次充好是指以次品、差的產品冒充正品、優質產品的行為,壹般屬於商業欺詐行為。
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刑法》第壹百肆拾叁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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