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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24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女儿去世后,随车工作人员表示,无法为刘丽丽开具死亡证明;同时再次收取家属3000元,将刘丽丽拉回长春。8月6日上午,救护车返回长春,家属将刘丽丽转送到范家屯殡仪馆。
家属先后找到随车医生以及吉大一院要求开具死亡证明未果,最后张凤琴找到当地社区并说明情况,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了一份死亡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刘丽丽在“120急救车吉大一院转北京途中去世”。
刘丽丽事件一年后,吉林仁康急救站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3万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是救护车还是夺命车
张凤琴认为,救护车上没有备足医疗装备,两次下高速延误治疗时间。此外,张凤琴提出,吉林省三甲医院吉大一院的救护车为何是辽宁省牌照?事后她了解到,女儿搭乘的救护车,实际所属公司为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下称仁康公司)。
涉事的仁康公司在《关于患者刘丽丽转运事件的情况说明》中称,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5日,是经合法注册允许经营转运资质的公司,主要开展出院患者转运服务,不含急救医疗范畴。与吉大一院是合作经营关系,因而使用吉大一院急救中心字样。公司转运车辆上配有规范的车载医疗设备和药品器械,随车的医护人员都具备执业资格证,并遵循患者家属要求,在转运途中对患者进行监护吸氧,但不具备急救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情况说明》中,仁康公司称,2020年8月6日,该公司接到患者刘丽丽家属打来的转运需求电话。工作人员向家属介绍了转运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如收费标准,病人途中病情加重、恶化或死亡,病人转运中心不承担任何医疗责任等。家属已明确了解并签字同意后才开始转运。
张凤琴对此称,在家属同意转院后,几名自称是吉大医院救护车工作人员的人来到病房,劝家属搭乘院方的救护车。由于车上写的是吉大一院的救护车,她也一直认为是医院的救护车。
心存疑虑的张凤琴从长春市120急救中心了解到,急救中心并没有这辆车。于是2021年3月,她向长春市朝阳区卫健局投诉。
根据长春市朝阳区卫健局的一份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公示显示,2021年9月26日,该局作出处罚决定称,仁康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没收违法所得3.1万余元,罚款13万余元。
“也就是说,院方提供了一辆不具备资质的‘黑救护车’,承担了女儿的长途转运工作。”张凤琴说。
一审判决撤销长春市卫健委作出的《关于对张凤琴投诉举报内容的回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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