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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25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被拐32年的广西男子曹平(化名)与家人相认后,家人想追究当年拐骗曹平的“养母”秦某英的责任。桂林象山区检方、桂林检方和广西检方均认为秦某英涉嫌拐骗儿童,但本案已过追诉时效,最终不予批捕。曹平的亲生父母此后申诉至最高人民检察院。
11月25日,曹平的亲妹妹曹颖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们近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最高检维持了不批捕决定,他们将通过其他渠道继续申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曹平父母追责拐骗者的困境主要在于,目前对于追诉期限和适用法条存在争议。如适用1979年刑法,该案已过追诉期,如适用1997年刑法,该案或尚在追诉期内。
五个月孩子被拐,亲生父母坚持追责“养母”
1988年1月10日,曹平被秦某英拐走。
当时秦某英用化名来到曹家找保姆的工作,照顾刚满五个月的曹平,但担任保姆的第二天,秦某英便带着孩子“失踪”了。父母报警后,还发动了亲戚朋友寻找,一直未找到曹平,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身心打击。
曹颖称,当年他们家庭条件算是小康,父母都是职工,本来可以给曹平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教育环境。但没想到曹平被拐走了,连高中都没读。这也是父母心头之痛。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秦某英在明知自身无法生育的情况下,于1988年1月10日,利用为曹家做保姆之际,将其五个月大的儿子曹平抱回家中抚养,并改名为李某敏。
当时,桂林市警方虽立即对曹平被拐卖一案立案侦查,并发布《协查通报》,但一直未找到犯罪嫌疑人,更未对秦某英采取强制措施。这也成为了日后曹平父母追责之路上的困境之一。
曹平失踪后,桂林市公安局曾发布协查通报。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2020年5月,根据公安部下发线索,报案人留存的血样与桂林市阳朔县某村村民李某敏血样DNA比对数据相符,为父子关系。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对李某敏生活的村子及其养父母展开调查,发现李某敏养母秦某英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案件告破。
2020年5月29日,被拐32年后,曹平与家人相见。
曹颖说,相认后,从小便被拐的曹平和曹家人并不亲密,追责意愿也不强,但这和他们坚持追责拐骗者是两码事,孩子被拐给父母带来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曹颖提供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20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将秦某英拐骗儿童一案移送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秦某英拐骗儿童案已超过追诉期限,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31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秦某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两年,曹平的亲生父母不服前述不批捕决定,先后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此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相关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均认为秦某英拐骗儿童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期限,原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审查结案。
今年,曹平的父母以“拐骗儿童罪追诉期限应从被害人满14周岁起算,本案应适用1997年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未超过追诉期限”为由,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追诉期限和适用法条之争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秦某英拐骗儿童的行为应从何时起算追诉期限,应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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