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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1-29 | 來源: 加國君 | 有7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最終安省最高法院(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裁定了Jermaine的有罪判決:1. 在奧克維爾案件中,闖入住戶家中實施搶劫(不是持槍搶劫),因為不能證明槍是真的。違反了《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第 348(1) (b)條2. 在奧克維爾案件中,犯有較輕的搶劫罪。違反了《刑事法典》第 344(1)(a.1) 條3. 在士嘉堡案件中,闖入住宅,意圖實施可起訴的犯罪行為,違反了《刑事法典》第 348(1)條4. 在士嘉堡案件中,非法拘禁受害人,違反了《刑事法典》第 27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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