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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2-10 | 来源: 瑶华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到了唐代,虽然国家律令不再公开打压赘婿,但由于贯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的社会等级制度,人们对赘婿的看法与前朝差别不大。相传在唐末,有个叫卢议的人给有权有势的郑家当赘婿,三年没有回家,卢议的哥哥卢诰写诗讽刺他贪恋岳家权势:“三年作赘在京城,著个绯衫倚势行。夜夜贪怜红粉女,朝朝浑忘白头兄。”
宋代赘婿地位的一些转变
经过了“自古未之有也”的五代“氏族之乱”,原本壁垒森严的“士庶”界限到了五代后基本被打破,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性得到增强,“贱不必不贵”“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认知,“取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成为主流观念,甚至出现高官为钱财争娶妻的闹剧,如后来当了北宋宰相的向敏中,竟与张齐贤争娶有家财的寡妇柴氏而闹得不可开交,成为官场谈资(本朝向敏中号有度量,至作相,却与张齐贤争取一妻,为其有十万囊橐故也)。在民间,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赘婿关系,也就不那么难以接受了。
在宋代,未婚女子招的婿称为“赘婿”,寡妇招的婿叫“接脚夫”。宋太宗淳化元年,崇仪副使郭载观察到四川一带赘婿现象日益增多,深感忧虑而进言:“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其伤风化而益争讼,望禁之。”朝廷的解决方式是“禁川峡民父母在出为赘婿”,侧面体现出对赘婿一定程度的接纳。《岳阳风土记》也记载了湖湘一带男人做赘婿的普遍现象:“湖湘之民,生男往往多作赘,生女反招婿舍居。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无复怨悔”描述了赘婿在女家低人一头的感受。
宋代赘婿有一个外号叫“布袋”,是指做了赘婿后像钻进布袋一样,处处忍气吞声(《猗觉寮杂记》:“世号赘婿为‘布袋’,多不晓其义。如入布袋,气不得出。”)。也有一种解释是,布袋是“补代”的谐音,意思是起到帮女家传宗接代的作用(语讹也,谓之补代。人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绝,不肯嫁出,招婿以补其世代耳)。赘婿的另一个别名叫“野猫”,体现出女家对赘婿的不信任:“谓衔妻而去也。”
不过,也有个别情况是男方家境并不差,为了双方家族联姻获得更大利益而出赘,或是女方家庭舍不得女儿嫁出而要求对方入赘的。《岭外代答》还记载了宋时广西壮族地方统治者“峒官”的婚俗,与汉族的入赘也有点相似,结婚后要在女方家的五里外单独建屋供夫妇居住,叫“入寮”,半年后女方才会去丈夫家(婿来就亲,女家于所居五里之外,结草屋百馀间与居,谓之入寮。……入寮半年而后妇归夫家)。不过,“入寮”婚俗建立在峒官对下层民众的滥杀上,男方要以杀女方的婢女来体现自己的威风,即“夫自入寮以来,必杀婢数十,而后妻党畏之,否则以为懦”。
不可否认的是,相当多的赘婿的社会地位虽然有所降低,却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最明显之处在于经济实力超过了未婚时。宋代洛阳有个焦姓人士当了刘家寡妇的“接脚夫”。刘家家产丰厚,他将当赘婿视为“平生之大遇”。到了南宋时期,多子家庭中有子出赘已成为比较常见的现象,《梦粱录》中的《婚嫁》篇写到,婚姻“定帖”时,帖子中需写明男方是否入赘。南宋陶梦桂还为儿子入赘而写诗,提醒他恪守“男德”,听天由命,老实做人:“诲汝汝知乎,家贫乃赘居。奉身须节约,接物要谦虚。勿以清樽污,而于黄卷疏。只须铭此语,一任命何如。”
影视剧中的“男德学院”。来源/电视剧《赘婿》截图
现实中,经济状况的改变很可能造成男子见利忘义的现象,《夷坚志》记载了一个人入赘到渔民家中后贪图小利、对生母不孝的故事。母亲想念儿子,儿子看到母亲登门时,却连打来的鱼都舍不得给她吃,谎称自己没有收获(至门闻母语声,急藏鱼于舍后,复诳其母,且告之曰:今日风恶,不获一鳞)。-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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