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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2-12-16 | News by: 晴天有娱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梅艳芳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陈慧娴缓缓讲起了那年“千夕之争”的往事,原来一切的始作俑者是金牌制作人陈淑芬。
在当时《夕阳之歌》日本原曲发售之时,陈淑芬敏锐的感觉到此曲非凡的价值,早早就购买了歌曲的版权。
然而,此时陈慧娴与梅艳芳同时找到陈淑芬,希望购买版权。
陈淑芬为了两头不得罪,做一个大好人,竟然将一首歌的版权同时卖给了两个人。
同时偏向于梅艳芳的陈淑芬,为了打压陈慧娴翻唱版本的销量,暗地里要求陈慧娴必须在七月后发布翻唱版,比梅艳芳翻唱版的发售日晚上许多。
而当时的陈慧娴并不知道此事。
在当时,梅艳芳的名气比陈慧娴大上许多,只要《夕阳之歌》比《千千阙歌》早发售,那势必会夺得销量榜冠军,也获得今年的金曲奖。
陈淑芬的做法实际上在当时并不少见,实际上也不完全算恶性竞争。
因为在那时的香港乐坛,销量就是一切,人人都在拼命的争夺销量榜的位置。
然而陈淑芬没想到的是,梅艳芳拒绝暗箱竞争,一直坚持不必陈慧娴早发售歌曲。
因此直到《千千阙歌》发售六天以后,梅艳芳才发售她的歌曲。
就是这一点点细微的变化,最终引发了一场载入香港乐坛史册的巨大骚乱。
这么多年过去了,回想当年的往事,陈慧娴对于梅艳芳的感情是五味杂陈的。
她当然对原本属于自己的奖项被夺充满不甘,因为那时的奖项在今天看来,当之无愧的属于陈慧娴。
但她也清楚的了解,如果当时的梅艳芳选择提前发售《夕阳之歌》,那么今天的千千阙歌将永远达不到现在的成就。
因此,陈慧娴对于梅艳芳,始终充满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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