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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2-22 | 來源: 萌神木木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潘粵明 | 字體: 小 中 大
總的來說,潘粵明這次翻車也是因為不了解法律,被傳媒公司坑了。而經歷了行政處罰,這件事對潘粵明的事業發展或多或少也會有影響。
首先,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叁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也就是說,這叁年內,潘粵明不得成為廣告代言人。
其次。根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演藝人員不得出現“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對違反從業規范的演藝人員,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根據道德建設委員會評議結果,會做出不同懲戒措施:從最輕的進行批評教育,再到取消參與行業各類相關評比、表彰、獎勵、資助等資格。如果情節嚴重,會受到1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而且這些懲罰可以同時執行!
但是潘粵明是不會受到這麼嚴重的懲罰了,對此可以參考景甜,曾經景甜因為違法代言廣告被罰722萬。相比較潘粵明,景甜在代言產品時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還宣稱吃了可以“斷糖斷油”,如此違背科學的廣告詞,比潘粵明的情況要嚴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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