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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1-04 | 来源: 法重情深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深圳一快递点老板,将客户的快递包裹掏空,扔下满屋的空包裹跑了。该老板涉嫌盗窃,他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首先,快递老板是设立一个快递点,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好好经营的话,无论盈亏都是没有什么法律风险的。
但是,该老板面对快递包裹却动了歪点子,将本该送给客户的快递,私自拆开盗取里面的东西,那么这位老板的行为就涉嫌违法犯罪了。
这种行为明显是偷盗的行为,而且是利用职务之便的偷盗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立案标准了。该快递店老板盗取那么多的快递货物,价值恐怕不止1000块钱吧?所以该快递店老板构成了盗窃罪,依照《刑法》264条的规定,是要被判刑坐牢的。
其次,快递店老板盗取了客户的快递货物,那么受损失的人就是一些快递的主人。有些人反映明明看到自己的快递到了,但是到快递点领取,却看到了人去楼空,一片狼藉。这也太令人莫名惊诧了。
那么对于客户的损失,应当找谁赔偿呢?
这就涉及到民事问题了,因为客户购买货物还没有收到货物之前,没有被签收的时候,就视为没有收到货,那么作为客户就不需要支付货款,或者申请卖方退款。
从这里看出受损失的实际上是发货方,也即是卖方。因为卖方与买方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货物没有交付,买方当然不需要支付货款了。至于说货物受到的损失,那是因为快递公司,快递店老板的事情与买方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作为卖方来说,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因为卖方与快递公司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丢失货物或者损坏货物是应当赔偿的。
在这起案件中,快递公司是因为旗下的员工的行为造成了货物的丢失,那么快递公司就应当先行赔偿,然后可以追究自己内部快递店老板的责任。
最后,快递店老板也许是因为自己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所以才想到盗取客户货物,然后跑路的歪主意,他是想趁机发一笔大财。可是,他没有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的行为涉嫌犯罪,跑到哪都是跑不掉的,投案自首退赔赃款,才是他唯一的出路。
这位快递店的老板是坑客户、坑快递公司、坑线上商家,但是最终坑的还是他自己。
我就不明白了,是什么让这位快递店老板跑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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