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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2-24 | 來源: 每日壹段歷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落馬 | 字體: 小 中 大
2019年12月12日,許愛蓮參加全市黨員幹部警示教育大會,大談要“推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入開展,讓黨員領導幹部進壹步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
這次會議之後不到壹個月,她便因為嚴重違紀違法而接受組織調查。
經查,許愛蓮利用職務之便,在近16年時間裡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90余萬元,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2020年9月25日,許愛蓮被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話適合所有昧著良心招權納賄,吸食人民群眾鮮血的貪官。-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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