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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2-26 | 來源: 澤平宏觀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學區房 | 字體: 小 中 大
德國學區房溢價較低主要的原因是設定全國統壹的中小學教師培養標准、選拔嚴格,實行“租售同權”制度,住房即可入學,教育體制人性化,政府未設立學校評級制度。
1)德國設定全國壹致的中小學教師培養標准,選拔需通過肆個環節,且,且教師薪水是OECD成員國中最高的國家之壹,2018年德國教師薪酬是普通員工的1.5-2倍,同等級教師工資待遇基本相同,各地中小學教師質量較為均衡。
從教師培養看,德國以標准為引領,根據2004年發布的《教師教育標准:教育科學》和2008年頒布《各州通用的對教師教育的學科專業和學科教學法的內容要求》設定全國統壹的標准規定,包含師范生需具備的知識、能力等。2013年,德國進壹步出台《師范生能力傾向測驗標准》,用來檢驗想成為教師的學生是否真的適合成為教師。從教師選拔看,德國對於中小學教師的選拔拾分嚴格,直1810年起實行中小教師資格制度,要成為中小學教師需要經過肆個環節,即師范類學生需要修讀5年制的大學師范類專業,通過德國舉辦的第壹次國家級考試,進入實習階段,再通過第贰次國家考試,才能獲得教師資格,僅80%的實習教師能夠通過兩次國家考試,層層篩選使得德國各中小學教師質量較為均衡。
從薪酬看,德國為教師提供的薪水是所有OECD成員國和伙伴國中最高的國家之壹,根據OECD發布的《全球教育縱覽2018:經合組織指標》,德國正式教師的薪酬比普通員工的平均工資高1.5-2倍。初中教師的年薪起薪為63,600美元,是OECD平均水平33,100美元的兩倍。在就職15年後薪水將會增加20%左右,在教師職業生涯最後階段還會再增加近10%。德國中小學教師薪酬差異較小,壹個州內同等級教師工資待遇基本相同,教師的教學質量不受工資待遇影響,縮小了各學校間的差距,有利於實現教育公平。
2)德國房屋產權不作為入學必要條件,實行“租售同權”的制度,疊加教育體制人性化和政府未設立學校評級制度,這壹定程度杜絕炒學區房的行為。
德國的租賃市場非常發達,超50%以上人口租房居住。根據德國聯邦統計局數據,2018年德國住房自有率 46.5%,53.5%的人口租房居住,遠高於其他歐盟國家的30%左右的平均水平。
從德國教育體制看,德國教育體制中學區房不作為入學條件,租房同樣享受入學資格。小學階段的學生需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進入住房所在地指定學校就讀,但家長可選擇以父母由於工作的時間地點不便接送孩子為理由向當地教育局提出申請更換學校,但教學質量不可作為申請理由,這壹規定有效避免炒作學區房的行為。而從初中起入學條件主要為平時成績、老師評價和家長選擇,住房所在地不再成為評判標准,就讀標准同時隨著年齡的增長,學生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前往較遠的學校就讀,故壹般而言學生可前往同壹個城市的所有學校就讀,家長也可申請就讀其他城市的學校。
從評級制度看,德國學校無評級制度,所以德國沒有重點與非重點學校的概念,因此家長在選擇學校時無法以學校優劣作為標准,疊加德國整體學校資源平衡,家長壹般以就近入學原則選擇學校,弱化學區房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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