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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3-05 | 来源: 加西网 | 有25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M某认为她和S某在2017年没有分开。即使分开,她认为S某去世后,从 "联名共有 "所有权也不是自动转换为 "按份供有 "。
对于两人是否分居,M某认为根据《家庭法》,S某必须在分居后两年内提起法律诉讼,以获得公寓的 "不可分割的一半权益",从而可以传给他的孩子。但他生前并没有这样做。因此,她认为她是该公寓的唯一合法和受益的所有者。
BC最高法院法官Nigel Kent在2月27日的裁决中没有同意女方的看法。
法官援引以前的案例,裁定S某的子女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结束公寓的 "联名共有 "所有权,并在他死后拥有一半的遗产。
根据该裁决,如果这对夫妇事实上已经分居,M某 "无权在土地所有权办公室提交文件,将公寓的所有权单独登记在她的名下",
裁决书裁定女方M某不再是”联名共有“公寓,不适用其未亡人继承的规则。
不过,法院的裁决并未就M某和S某是否分居作出裁决,法官认为这项争议需要涉及"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S某子女对女方提出的 "欺诈"指控,也有待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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