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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3-09 | 來源: 法律正視角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主動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罪名較輕甚至還可以免除處罰,除此之外法院在最終定罪量刑時,還會參考獲利數額、社會危害性和悔罪態度等等很多因素。
在本案當中,雷振宇並沒有因為搶劫罪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即被害人死亡、重傷亦或是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所以並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
與此同時,雷振宇在搶劫的金錢、對社會造成的傷害,而且在搶劫之後有明顯的悔罪心態,如果當時他主動自首,或許法院會從輕處罰,甚至於免除處罰。
可惜的是,因為壹步踏錯走向了逃逸的道路,使得他的罪名加重。
所幸在抗震救災行動中,他立下大功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在量刑時法院會考慮這些因素。
從情理上來看,或許很多人對雷振宇搶劫壹事都很同情,畢竟也就只搶了890塊錢,臨走還給司機留下了150的加油錢,說明他的內心也是在糾結。
更何況,雷振宇搶劫也不是單純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父母、妹妹能夠過上壹個好年,這是壹個男人的擔當,壹個孝子的作為,會得到很多人的同情與諒解。
不過,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可以帶有人情味,但卻對這樣的行為必須實施懲罰。
2008年11月,筠連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雷振宇的案件,考慮到雷振宇犯案的心態,以及認罪悔罪態度良好等因素,最終對雷振宇做了從輕發落,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
得知這個結果後,雷振宇當堂流下了悔罪的眼淚,3年時間後他在父母的迎接下開始了自己的新生,而後又回到了上海繼續做著他的糕點師傅工作。
可以說,雷振宇的浪子回頭最終還是得到了好報。
總的來說,任何時候都不能違法犯罪,壹旦違法犯罪了主動自首是最佳的選擇,經過改造後依然可以迎來新生,雷振宇就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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