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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3-13 | 来源: 纽约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正如他们在论文中解释的那样,当你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购买阿里巴巴、腾讯或百度等公司的股票时,你并不拥有运营中的中国公司的股份。你拥有的是空壳公司的股份。即使空壳公司也不拥有运营公司的股份。相反,这家空壳公司在中国拥有一家被称为外商独资企业(WFOE)的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与运营公司及其所有者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使外商独资企业有权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在其运营中拥有发言权。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将股息转移到避税港的空壳公司,后者将股息转移到纽约、伦敦和其他地方的投资者手中(尽管大多数公司不支付股息)。
这种鲁布·戈德堡式安排(指用复杂的办法做简单小事。——译注)的好处在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对外国人来说被视为股权,而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可以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称它们完全由中国居民拥有。
风险在于,这样做有点聪明过头了。目前,中国政府似乎容忍可变利益实体,因为中国企业需要到海外融资。但如果中国政府不承认外国股东是真正的所有者,到了紧要关头,它可能不会尊重他们的利益。作者指出,去年10月,当见知教育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在纳斯达克上市时,见知警告称,中国政府可能会发现“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对相关行业外资直接投资的限制”。-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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